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MHXGA05-06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GA05-06
项目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许可
实施主体
民和县公安局
审批对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单位
设定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8.22)第3条 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第8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第15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1号2013.12.2)第15项《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下放后实施单位县(区)公安部门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2、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公安局,马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