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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GA05-04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GA05-04
项目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安全许可
实施主体
民和县公安局
审批对象
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单位
设定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5.10)第21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第26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2)《海东市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1号令2013.12.2)第16项清理依据及理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下放后实施单位县(区)公安部门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购买证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办结2个工作日;
运输证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提交购买申请时,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公安局,马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