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04.6.29)第37项项目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2013.7.5)第5项 项目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后实施机关:州(地、市)、县级公安机关
(3)《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1号)第12项下放后实施单位 县(区)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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