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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GA05-03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GA05-03
项目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实施主体
民和县公安局
审批对象
申请从事公章刻制的单位和个人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04.6.29)第37项项目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2013.7.5)第5项 项目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后实施机关:州(地、市)、县级公安机关
3)《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1号)第12项下放后实施单位 县(区)公安部门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刻字业经营审批表》
(3)企业法人代表的常驻户口或居民身份证
(4)法人和从业人员无故意刑事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经济性质的证明
(6)资金信用证明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以及生产设备情况证明
(7)办厂可行性报告
(8)场地消防安全意见书
(9)从业人员花名册
(10)安全组织和安保措施
(11)安全保卫制度
(12)法人半身免冠照片4张,材料一式两份,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公安局,马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