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MHXMZ04-03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MZ04-03
项目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使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审批对象
宗教活动场所
设定依据
《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9.7.31)第43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馈赠、转让或者侵占宗教活动场所收藏、使用的文物。确需在该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使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应当按照文物级别,报相应人民政府文物保护部门和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15
天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寺院、村、乡(镇)三级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文物基本情况、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使用文物的原因、使用期限等。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族宗教股,陈雪盛,
858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