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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JY03-01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JY03-01
项目名称
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校级负责人聘任的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县教育局
审批对象
民办幼儿园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第11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2004.3.5)第11条 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青海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90)天  承诺时限(45)天
需提交的材料
1、民办幼儿园的申请。
2、性报告。
3、者具备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4、园管理章程。
5、、教师、工作人员的毕业证,资格证和健康证等。
6、资金及园舍产权证明。属于租用园舍的,要提供有法律效益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7、教育教学设备的证明材料。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教育局学前办
联系人:汪文良   
联系电话:0972--851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