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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JS02-12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经济和商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JS02-12
项目名称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及备案
实施主体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经济和商务局
审批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
设定依据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2002.2.11) 第四条 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十二条 根据现行审批权限,外商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别由发展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审批、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外经贸部门审批、备案。其中,限制类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此类项目的审批权不得下放。属于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开放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须先向外经贸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2014.4.23第46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3号2014.7.15 第17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0天
需提交的
材料
  
提交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定的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经济和商务局  焦信俊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