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5项,原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批复》(国函〔1995〕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2014.4.23 第45项,依法下放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原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5项,见上述。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市政府令第3号2014.7.15 第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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