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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JS02-07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经济和商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JS02-07
项目名称
依法下放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原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
实施主体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经济和商务局
审批对象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5项,原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批复》(国函〔1995〕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2014.4.23 第45项,依法下放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原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5项,见上述。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市政府令第3号2014.7.15 第22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0天
需提交的
材料
  
  提交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定的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经济和商务局  焦信俊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