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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JS02-02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经济和商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JS02-02
项目名称
非煤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子等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
实施主体
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对象
非煤矿山行业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第5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8号令)第5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第6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0天
需提交的
材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和县安监局,高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