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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FG01—04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FG01—04
项目名称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利项目
实施主体
 县发改局
审批对象
 水利局及相关企业
设定依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31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2014.4.23)下放项目 第4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3号2014.7.15)下放项目第3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天(不含项目评审时间)  承诺时限10天
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两证一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3、土地预审;
 4、环评。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发改局项目股、李志华  0972—851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