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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XFG01—01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2日    
民和县  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项目编码
 MHXFG01—01
项目名称
各类培训班、学前教育、城镇居民生活垃圾费、城镇污水处理费、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城镇公交车票价、出租车票价、城镇住宅物业收费审批
实施主体
 县发改局
审批对象
交通、水利、住建、教育等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物业公司
设定依据
1)《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04〕276号)第3条 举办单位应根据办班等级和培训人数、课时、场所设施、师资、筹集资金等情况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意见,填写《青海省培训收费审批表》一式四份(式样附后),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培训班开学前10日报送同级财政、价格部门审批后方可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年内多次举办的应申领《收费许可证》。
2)《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计价格〔2002〕940号)(2002.10)
收费依据
及标准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04〕276号)、《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计价格〔2002〕940号)(2002.10)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0天)  承诺时限(5天)
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等);
2、提供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原件1份);
3、申请核定收费标准的依据、理由、幅度和收费范围,并提供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分析材料;
4、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决算情况、成本费用凭证(复印件1份);
5、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申请项目)或事业单位法人证(附单位编制文件),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含申请项目),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马成飞 0972—8516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