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管【2013】31号
关于民和县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办理
产权有关情况的通知
县房产交易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48号)和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共有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办【2011】99号)文件精神,现将青海省铭德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公租房项目产权情况予以说明:2011年分配到铭德集团公租房任务290套,补助资金290万元,通过改造方式现已竣工290套。经评估中心评估价值11299673.64万元,政府产权25%,企业产权75%。请房产交易所按照以上规定办理产权证。
民和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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