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16日
民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切实增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的考核。考核对象为建成投入使用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于调试运行阶段的污水处理厂除外)。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是指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的污水处理厂,不包括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关停的污水处理厂。目前,为民和县污水处理厂、民和县工业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厂、民和县官亭-中川副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日常监督巡查和季度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上报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日常监督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季度监督检查在本季度结束后次月内完成。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管和考核细则,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依据委托运维合同等文件,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考核结果,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费用。
第七条 考核通过查阅台账记录资料、现场实地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维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污水处理厂运维费用拨付挂钩。考核原则上每月1次,季度汇总结果即为季度运维费拨付依据,年度汇总结果即为年度考核结果与是否续约依据,年度考核结束后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交年度考核报告。
内容包含:人员配备、达标率、运行负荷率、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量、生产运行管理、资料管理、水质与检验、设备与仪表管理、安全管理及制度建设、厂容厂貌等构成,总分100分。
(一)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污水处理厂各工段和车间设施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持续正常运行;实际污水处理量与设计污水处理量比值是否符合要求;工段车间、设施设备巡查和维护情况;在线监测数据传输率、有效率,设备维护记录情况。
(二)安全管理。各工段和车间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运维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特殊工位安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有毒、有害场所安全防护物资储备情况;危险品、易燃、易爆、废液按规定管理处置情况;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三)中控室自控系统、出水达标及污泥处置情况。显示参数是否齐全,并能够存储1年内数据;中控数据是否正常反映设施运行状况;在线监测数据与中控监控数据是否一致;委托第三方自行检测与自行化验情况;出水水质是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处置协议、转运联单制度执行情况。
(四)台账资料。基础资料是否准确齐全;日常巡检、维修记录是否齐全;设施停运、数据异常报告是否齐全;危废物的产生、储存及处置情况。
(五)废机油及危险废液。废机油,化验室危险废液的产生、储存及处置情况。
(六)构筑物及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闲置的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所有设备要求外观整洁,无腐蚀、渗漏、破损等情况,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附属设备工作正常,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及维护档案。
第八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分值在85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分值在70分(含)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拒不配合考核工作的;
(二)出现重大环保事故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台账记录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考核结果直接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维费用拨付挂钩,对按特许运维协议或委托运维协议服务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依据考核结果拨付运维费用。根据季度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为优秀全额支付季度运维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按季度运营费95%支付;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季度运维费90%支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季度运维费60%支付,并终止运维合同。连续两次考核分值低于85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应督促其进行整改,并依据委托合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及时督促指导运维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照时限要求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进复查。
第十一条 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核算扣除污水处理厂当月运维费用,并限期要求污水处理厂整改,同时责令其运维企业管理单位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逾期未整改的,在计算支付运维费用时,扣除该污水处理厂逾期未整改期间的污水处理量的运维费用,整改完成后再恢复计算水量。
第十四条 考核中涉及到本办法中未明确的事项,参照《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民和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依据
2.民和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1:
民和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依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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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总分
|
考核内容
|
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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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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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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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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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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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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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技
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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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T 28742-2012)、《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CB/T2427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CJ/T221-200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 泥泥质》(GB24188-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等
|
详见附表2
|
全厂人员数量与专业技术结构要与生活污水处理 厂的规模和工艺相匹配,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的持续提升提供支持。需提供相关证明。
|
2
|
生产运行
|
26
|
污水处理及
污泥处理全
过程
|
现场查看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单元是否运行正常, 处理出水是否清澈透明,现场查看污泥处理设施运
行是否正常,污泥处置是否规范。
|
3
|
环境卫生
|
1
|
厂容厂貌
|
现场查看厂区卫生环境。
|
4
|
设备管理
|
38
|
设备运行管
理情况及台
账、设备现场
管理
|
现场查看设备运行、管理及相关台账。
|
5
|
水质与检
测
|
20
|
水质管理及
检测
|
水质管理及检测是否按照相关文件和技术要求严格执行。
|
6
|
安全管理
|
10
|
安全生产制
度、台账
|
有健全的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有正确的安全标识标 牌;消防设施齐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有限空间规章 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审批卡齐全;发现安全隐患 有积极的响应措施、并能及时解决;安全检查台账及安全隐患排除记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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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民和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检查评分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厂名称: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总分
|
子项
分值
|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
记录
|
分项
得分
|
项目
得分
|
1
|
人员
配备
|
5
|
2
|
人员
配备
|
根据现有资金状况,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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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专业岗 位人员
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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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规模≤1万吨/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1万吨/日<处理规模≤4万吨/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4万吨/日<处理规模≤10万吨/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10人; 10万吨/日<处理规模≤20万吨/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15人
专业技术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每少一人扣0.5分,共3分,扣完为止;
|
|
|
2
|
生产
运行
|
26
|
2
|
预处理
|
预处理设备(格栅、砂水分离设备)整体应密闭。未密闭,每处扣0.5分;有渣液漫
流,每处扣0.5分。共1分,扣完为止。
预处理构筑物(进水泵房、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等)表面应无明显漂浮物。表面大片
明显漂浮物,扣0.5分。共1分,扣完为止。
|
|
|
|
6
|
运行
工况
|
检查生物反应沉淀池相应的生产运行报表。生产报表或化验检测报告上应有DO、MLSS、
SV、水温等相关数据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共3分,扣完为止。
|
|
|
各工艺段池面泥水混合均匀。有明显分层或池面大量泡沫、浮泥,不得分。共2分,
扣完为止。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总分
|
子项
分值
|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
记录
|
分项
得分
|
项目
得分
|
|
|
|
|
|
曝气池无明显破损漏气点,曝气管破损后池面会有明显喷涌现象,曝气效果不均匀,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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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二次沉
淀池
|
二次沉淀池出水无污泥溢出。有明显污泥上浮外溢(跑泥现象),每处扣0.5分。共1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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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面有大面积浮泥,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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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加药
系统
|
化学药剂贮存场所具备相应的规范制度。药剂贮存不规范或无相关制度,扣0.5分。
共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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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药系统(不包含应急药剂)应实现自动投加。未实现自动投加的,扣0.5分。共0.5
分,扣完为止。
|
|
|
化学药剂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扣0.5分。共0.5分,扣
完为止。
|
|
|
具备药剂泄漏应急处理装置或措施。无药剂泄漏应急处理装置或措施,扣0.5分。共0.5分,扣完为止。
|
|
|
2
|
排放口
|
应有规范化排放登记证标识。无登记证标识,扣0.3分。
|
|
|
应设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无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扣0.3分。
|
|
|
应有相应的排放口监督管理档案。无监督管理档案,扣0.5分;监督管理档案不规范,
扣0.4分。
|
|
|
排放口相关设施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无相应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扣 0.5分。
|
|
|
2
|
污泥
|
脱水污泥含水率应小于60%每升高0.5%,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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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总分
|
子项
分值
|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
记录
|
分项
得分
|
项目
得分
|
|
|
|
|
|
|
对污泥脱水滤液处理依法合规,严禁发生污染。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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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污泥处理过程未密闭,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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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污泥
处置
|
污泥处置方式科学合理,处置途径规范,含水率控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并经生态环境局认可,与具备资质的处置(含污泥外运)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等手续不齐全,扣0.5分。共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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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执行污泥处置四联单制度,记录登记准确清晰。未执行四联单制度,扣0.5分。共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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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落实污泥处置去向的日常监督。未做好污泥处置日常监督工作,扣0.5分。共0.5分。
|
|
|
|
污泥产量及处置量应一致。数量不一致,扣0.5分。共0.5分
|
|
|
|
污泥处置记录、单据等台账不齐全,每缺少一份扣0.5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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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
|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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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满负荷运行下,发生溢流直排,扣4分。
|
|
3
|
环境
卫生
|
1
|
1
|
厂容
厂貌
|
有专门保洁制度。定期对厂区范围开展保洁工作。每发现一处环境不清洁影响厂区环
境优美的,每处扣0.1分,共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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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管道有破损泄漏,阀门井和计量井等井盖不完好,井内有杂物、积泥和积水,每处扣
0.2分,共0.5分,扣完为止。
|
|
|
|
4
|
设备管
理
|
38
|
2
|
设备运
行记录
|
无设备运行记录及使用情况,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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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其中:设备运行记录存在缺漏情况,每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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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设备运行记录与实际不符,每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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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总分
|
子项
分值
|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
记录
|
分项
得分
|
项目
得分
|
|
|
|
2
|
设备大
修改造
|
未建立设备维修改造制度和计划,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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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中:设备维修改造组织落实不到位,没有相关记录,每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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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设备日
常维护
|
未建立设备巡查、检修、维保制度,每缺一项扣0.5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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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定期制定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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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少设备维修、巡查、保养记录,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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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操作
规程
|
未制定主要设备操作规程,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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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备操作规程未上墙,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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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特种
设备
|
特种设备、需强制检定设备未检定,每处扣0.5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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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检资料不齐全、资料到期、缺项、漏项的,每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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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用
设备
|
机电设备、阀门、管路存在跑、冒、滴、漏,每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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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备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每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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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卷人设备周边未设置警示标识,无警示线,每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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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备现场控制按钮、急停开关、状态灯、转换开关故障,每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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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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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油污附着、外壳、铭牌锈蚀,每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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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粘贴设备标识牌,每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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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基础紧固件(螺栓、焊缝)松动,每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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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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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异常振动及响声,每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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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阀门
|
阀门的实际状态和机械指针、开度表、信号灯与实际不相符,每处扣0.2分。共0.4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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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总分
|
子项
分值
|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
记录
|
分项
得分
|
项目
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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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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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粘贴阀门开关状态指示牌,每处扣0.2分。共0.4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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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露天阀门的电动执行器未设置防护装置,每处扣0.2分。共0.4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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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闸/阀门螺杆变形、无外壳防护,每处扣0.2分。共0.4分,扣完为止。
|
|
|
|
未及时润滑,未及时清理变质油脂,每处扣0.2分。共0.4分,扣完为止。
|
|
|
|
l
|
风机
|
鼓风机未设置隔音、降噪设施,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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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格栅
|
格栅出渣口或机架上有大量悬挂污物,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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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格栅粑齿间纤维、杂物阻塞严重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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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格栅机无法实现周期自动或根据液位差自动运行,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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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除砂与砂水分离设备
|
除砂机与砂水分离器不能联动运行,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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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砂水分离器出渣及排水异常,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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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
消毒
设备
|
紫外消毒、次氯酸钠等消毒系统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每处扣0.5。共1分,扣完为止
|
|
|
|
7
|
电气
设备
|
设备外壳破损、锈蚀每处扣0.1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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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设备内部积灰严重,电缆沟内杂物堆积,积水较多,每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
|
|
|
高压电气设备未进行双重命名,每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
|
|
|
电间内未设备粘鼠板,每处扣0.1。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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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总分
|
子项
分值
|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
记录
|
分项
得分
|
项目
得分
|
|
|
|
|
|
配电室门前未设置挡鼠板,每处扣0.1。共1分,扣完为止。
|
|
|
|
配电室内未按规定放置灭火器,扣0.2。共1分,扣完为止。
|
|
|
安全用品柜内工具缺失(绝缘手套,绝缘鞋、接地棒、验电棒等),每少一样扣0.2;
安全用品超期未检,每样扣0.2。共1分,扣完为止。
|
|
|
2
|
自动化
系统
|
自控系统未建立实时数据库,扣0.3分。
|
|
|
系统未能实时显示各工艺设备的工况,对设备故障、工艺参数超限等数据进行实时报
警,扣0.5分;
|
|
|
未实现报警显示、报警处置记录、自定义报警限值等功能,扣0.3分。
|
|
|
未使用正版软件扣0.4分。
|
|
|
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参数,未实现与上位机的数据传输功能,扣0.3分;
|
|
|
主要设备未能实现远程操作及自动运行(除必须在现场操作的设备外),每处扣0.2分。
|
|
|
2
|
安防
系统
|
主要生产构筑物不在视频监控范围内,每处扣0.2分。共0.4分,扣完为止。
|
|
|
无法实现监控系统远程控制功能(除枪机外),每处扣0.1分。共0.4分,扣完为止。
|
|
|
系统自动存储的监控图像,存储时间不足15天或数据丢失;
涉及安防反恐的,存储时间少于90天;历史监控记录不能进行检索或同放;不具有慢放、
常速、快速及放大/缩小等多种回放方式。不满足一项扣0.2分。共0.4分,扣完为止。
|
|
|
危化品车间未设置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每处扣0.1分共0.4分,扣完为止。
|
|
|
报警信号未能传输至中控室,扣0.2分。共0.4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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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总分
|
子项
分值
|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
记录
|
分项
得分
|
项目
得分
|
|
|
|
2
|
在线
仪表
|
未设置过程水质仪表(DO、MLSS及pH),每项扣0.5分;
|
|
|
|
进、出水口未设置COD、氨氮、总磷、总氮、pH及流量计等在线仪表,每项扣0.5分;
|
|
|
在线仪表数据未传送至中控室和监管平台,每处扣0.2分
|
|
|
未定期对在线仪表进行维护、校准,扣0.5分;
|
|
|
仪表维护保养、校准记录漏缺,每项扣0.1分;共0.3分,扣完为止。
|
|
|
5
|
水质与
检测
|
20
|
6
|
水质
要求
|
出水水质在线日均值、自行监测与检查抽检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超标项每项扣1分。共3分,扣完为止。
|
|
|
|
污泥泥质自行监测与检查抽检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和地方标准规定(含水
率≤80%),超标项每项扣1分。共3分,扣完为止。
|
|
|
5
|
化验室 检测频 及管理要求
|
CODcr、氨氮、BOD₅ 、SS、总氮、总磷、色度、pH值等常规划验室项目按规范配备检 测设备并自行开展实验,未配备设备或未开展自行实验,每项扣0.1分。共0.8分,扣完为
止。
|
|
|
每日对进出水CODcr、氨氮、SS、总氮、总磷、pH值进行检测,每周对BOD,进行检
则(BOD₅ 需5日生化培养, 一般为周检项目),漏检每项扣0.1分。共0.7分,扣完为止。
|
|
|
每日对曝气池活性污泥DO、MLSS、SV%、活性污泥微生物活性进行检测,漏检每项
扣0.1分。共0.4分,扣完为止。
|
|
|
每日对脱水污泥含水率进行检测,当日未出泥的可不检测,漏检每次扣0.1分
|
|
|
每周对回流污泥的MLSS、SV%进行检测,漏检每项扣0.1分。共0.2分,扣完为止。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总分
|
子项
分值
|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
记录
|
分项
得分
|
项目
得分
|
|
|
|
|
|
各种仪器、设备、标准、试剂及检测样品是否按相关要求放置、存储,标识、标签是
否统一、规范,未做到每项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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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按要求配备采样及样品保存设施设备,未配备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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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设施配备合理,配置紧急喷淋和通风等设施,不合理每项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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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检测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考核并保存相关记录,未进行考核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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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开展的实验检测方法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XCJ/T5)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CJ/T 221)的规定或采样国家生态环境部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发现一项不符合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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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表设计合理、能复现检测过程,记录填写实时、真实、规范,未做到扣0.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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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的三废处置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无处置记录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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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原始记录和实验报表等档案保存至少5年,未按要求执行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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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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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 测频次 及管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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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未建立或建立方案未执行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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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仪表是否定期与第三方比对数据进行比对,比对结果有无记录,无比对记录扣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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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检测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未执行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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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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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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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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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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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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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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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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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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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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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是否至少3年/次对玻璃器皿进行校准并保存至少2年校准报告,未建立相关校
准台账或未保存2年以上台账每项扣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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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至少1年/次对实验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并保存至少2年检定或校准报告,
未建立相关设备运行、维护和校准台账或未保存2年以上台账每项扣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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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内部是否建立健全水质分析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做到检测结果可溯源并完整保
存记录,未做到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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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次/半年对厂界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未检测扣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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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次/半年对除臭系统废气排放口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等项目进行检测,未检
测扣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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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对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未检测扣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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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对出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类、石油类、色度进行检测,未检测每项扣
0.1分。共0.4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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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对出水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进行检测,未检测每项扣0.1
分。共0.6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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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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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检
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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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对脱水污泥铜、锌、铬、铅、总汞、砷、镍、氰化物进行检测。未检测每项扣
0.1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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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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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和普通化学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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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易
制爆化学品放置在防爆药品柜中,仓库照明灯是否具有防爆性能,未做到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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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仓库是否落实化学品防盗、防抢、防丢失的人防和技防措施,未落实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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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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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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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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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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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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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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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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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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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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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仓库是否按国家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制度或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上墙未执行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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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仓库是否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和双人使用的管理制度,未落实
未记录每项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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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品种、数量、出入库数量和日期等记录情况是否与实际一致,不一致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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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购销、出人库是否及时在市公安部门登记报备,未及时登记报备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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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仓库是否配备防护服、防酸碱鞋、防酸碱手套、防毒面具等应急防护用品,未
配备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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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年开展危化品泄漏应急预案演练并有演练记录和效果评价,未做到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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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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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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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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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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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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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全员宣贯到位。制度缺少的,每少一个扣0.5分。共2分,
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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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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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
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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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制度提取、列支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投入不足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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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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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基
础设施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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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标识标牌、应急灯等安全设施配备到位,并做好管理。消防设施配备、管
理不到位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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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标牌、应急灯缺失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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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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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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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未开展职业病检查,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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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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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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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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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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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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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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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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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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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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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及安
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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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严重职业危害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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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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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法规、制度配备并穿戴保护用品,采取保护措施,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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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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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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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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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无台账的视作未开展演练),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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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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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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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危废管理,每项扣0.5分。共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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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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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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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不及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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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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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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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无有效证件的;无证进行电工作业、焊接、
行吊操作的;证件过期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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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
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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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管理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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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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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人: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