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民和县耕地保护工作以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保护率不下降为目标,以保障经济发展为中心,以保护资源为主线,多措并举,抓牢抓实,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加强国土法规政策宣传。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为载体,通过“送法下乡”、设立咨询台、举办专栏、发放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围绕土地保护、依法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和维护权益等主要内容,紧密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土地卫片执法监察、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宣传活动,把宣传教育作为保护耕地的重要内容来抓。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制作横幅30条,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用地意识。
二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把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纳入各乡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有力提升了耕地保护力度。县自然资源部门以乡镇自然分界线为保护区,制作大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24块,使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截至2012年底,全县耕地保有量4.29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7万公顷。
三是规范涉土项目审批管理。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建立了由县发改、国土、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强化工作衔接,确保新开工项目审批管理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凡不认真履行的,不予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办理抵押登记。切实加强项目用地审查,在项目选址、预审、用地规模等各个环节上严格审查,严格按照规划选址,杜绝随意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四是积极推进耕地占补平衡。把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有效措施,积极争取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从而实现占补平衡目标任务。全年上缴耕地开垦费56万元。(编校:赵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