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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公安局关于2025年社火汇演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5年02月09日    

各单位、企业、协会及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在社火汇演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2025年2月10日、11日8时至18时在民和县川口镇川垣新区桃花源街市上空及周边区域,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2025年2月10日、11日8时至18时,在民和县川垣新区桃花源街市及周边区域上空实施临时管控,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一切体育、娱乐直播、广告性等飞行活动。因工作需要使用飞行器的,需在民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登记备案。

三、临时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此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民和县公安局

202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