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2-8520963
通讯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住建大楼六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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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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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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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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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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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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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固定式电加热保持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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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环〔2024〕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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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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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1#、6#保持炉技改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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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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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2KA电解槽磷生铁浇筑阴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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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环〔2024〕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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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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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电解槽技改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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