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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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海东市民和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民和百辰吴氏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民环〔2024〕90号
2024年9月25日
报告表海东市民和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民和百辰吴氏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pdf
2
海东市民和县生态环境局关于60t固定式电加热保持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民环〔2024〕95号
报告表海东市民和县生态环境局关于60t固定式电加热保持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