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青民发〔2021〕112号)文件,第五章第十一条(四)签订合同的内容,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合同(参照附件)。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现将《2024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合同进行公示。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