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和改进,这既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改善我县义教阶段学生膳食营养、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全县教育水平、提高国民综合素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本年度民和县教育局以全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为对象,以2022年11月出版的《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为依据,切实改善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的长效机制。现就全县一年来营养餐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县120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食堂供餐和企业供餐两种供餐模式,其中小学19所,教学点75所,初中26所。覆盖学生47473人,其中:小学30447人,初中17026人。企业供餐学校88所,覆盖22134名学生。食堂供餐学校26所,覆盖19632名学生。双模式供餐学校6所,企业供餐覆盖学生4443人,食堂供餐覆盖1264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年度供餐资金4183.05万元。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健全制度,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先后出台《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办法》《民和县住校生管理制度》《民和县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配餐标准》《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办法》《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工作,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方案,切实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
成立了民和县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三)严格程序,确定供餐服务方式。
根据全县学校分布实际情况和多民族饮食习惯,确定企业供餐和食堂供餐两种方式为不同区域学生提供供餐服务,两种方式均采用向领导小组和县发改委提交公开招标报告、报县财政采购办备案、委托第三方招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供餐协议、市场询价核验等方式进行配送。
(四)认真制定招投标方案,严格设定投标单位(人)资格条件。
除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条件外,企业或公司的仓库、办公等场所须在民和县境内。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同一法人注册的企业或公司只能用一家企业或公司进行竞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能力(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货架、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相应的各类食品储存、运输容器、专用留样冰箱等)。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办公室、储存仓库等。经营场所、仓库距离远离污染源。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他要求。投标单位(人)中标后,要于1个月内在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经营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配备工作,实现供货地点网络监控智能监控,实现“画面可存储、问题可核实、信息可追溯、全程可监控”,确保教育主管部门、食品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可参加食品安全监督。视频监控系统和网络连接安装、运行费用由供货商自行负责。
(五)规范管理,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学生营养餐工作的安全实施
1.确定中标单位(人)后,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供货商与学校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到教育局交原材料质量保证金。各学校与供货商协商,每周确定一次供货时间及累计供货数量。企业制定配送时间表上交营养办备案。
2.供货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配送到学校的,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供货商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畜禽肉类配送到学校的,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3.学校食堂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进行及时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4.各学校要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实行双人采购,双人验收。采购员、验收入员每月轮换一次。
5.每次供货,供货商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民和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一票通台账食品进货凭证(进货台账)”和其他票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及时换取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
6.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供货商进行必要的检查。
7.严格按照各类食品的技术参数配送,符合各项指标要求;
(六)加强食堂建设,加大食堂供餐力度
2023年度,在教育局的支持下,北山中心学校、川口中心学校由企业供餐改为食堂供餐,食堂供餐的比例达到62.2%,
(七)制定了配送企业管理办法。
制定了《民和县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企业管理办法》,由学校、营养办对配送企业进行月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85分以下)的,下一年实行退出机制。
(八)加强资金管理,实行月询价制度。
营养餐实行专账管理,按照《民和县营养餐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下发了民和县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报账要求,按月报账。食堂供餐的学校,每月由片区内一所学校、营养办、企业分别进行市场询价,再召开定价会,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下发学校和企业执行。
(九)强化监督检查。
定期不定期下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 贯彻落实方面:宣传认识是否到位;执行政策是否有差距。
2. 职责履行方面:主体责任是否压实;监管机制是否健全;督促检查是否及时;经费落实是否有困难;食堂管理是否规范;餐品配发是否科学;登记管理是否有漏洞。
3.食品安全方面:食品存放是否规范;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卫生消杀是否严格。
三、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通过教育局管理人员的定期不定期督查、实地调研,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也发现管理过程当中,部分学校和企业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要引起各学校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1.食堂供餐的比例偏低,必须加大食堂建设的力度,提高食堂供餐率。
2.部分学校台账与实际不符,管理流程不规范,责任不明。索证索票工作不完善、不及时,票据不齐全,留样数不足;
3.少数学校无应急预案或预案未更新;
4.部分企业的经营范围超出营业执照经营内容。
5.入库单和出库单无签字现象依然存在。
6.个别配送企业不按照督导室和营养办的要求进行整改,特殊情况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
四、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质量,各学校、各企业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对表,查摆问题,逐一整改,举一反三,务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要抓好重点环节,健全机制,完善措施。
(二)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关于民和县开展学校食堂承包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精神,切实加强自觉性,做好各项工作;
(三)根据民和县校园建设规划,民和三中食堂在2024年3月投入使用;2024年度,马场垣中心学校、巴州中心学校、新民小学、北山中心学校、峡门中心学校建设学校食堂投入使用;2025年度,巴州下马家学校、官亭赵木川小学、甘沟互助小学、甘沟红旗滩小学、核桃庄中心学校建设学校食堂投入使用;2026年度,满坪教学点、塘尔垣教学点、李二堡范家小学、西沟中心学校建设学校食堂投入使用;2027年度,川垣小学、东垣小学、川口小学、红卫小学建设学校食堂投入使用。
(四)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及时索证索票,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真实性,有效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五)切实做好食品退回制度,对已配送到校出现挤压变形、破损、胀包、变色、临近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退回,第一时间无条件足额更换新鲜食品。
(六)各企业要无条件配合学校工作。
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我县营养餐工作认识基本到位,制度完善;流程规范、权责分明;措施得力,成效明显,顺利、圆满的完成了全部工作目标,受到了学校、学生及家长的好评。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扎实工作,切实提高食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争取更大的成绩。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2月4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
工作计划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改善我县义教阶段学生膳食营养,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对于提高教育水平、提高国民综合素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以全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为对象,以2022年11月出版的《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为依据,切实改善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的长效机制。现根据全县各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营养餐实施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坚持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因地制宜、分校实施”的基本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203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教财发〔2012〕2号)的有关要求,切实改善民和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合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
2.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3.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的原则。
4.坚持广泛宣传,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
三、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民和县共有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学点共120所,其中:小学19所,教学点75所,中学26所(含初中10所,九年一贯制16所)。学生47473名(10月份),其中企业供餐88所,供餐学生26577名。食堂供餐26所,供餐学生20896名。共开设食堂32所(食堂供餐26所,双模供餐6所)。
四、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的长效机制,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提升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按照强化服务意识、协助各中心学校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加强对各供餐企业、大宗食材供货企业和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督查督办、搞好综合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思路,认真履行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建立5所营养餐管理示范学校。加大食堂建设的力度,提高食堂供餐率。
五、工作措施
1.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各学校,做好学校和企业协调工作,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力求做到督办有效、运转有序、保障有力、协调有方、服务到位。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办公室、配送企业和各学校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工作中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不断规范和优化工作程序、办事规则和运作机制。工作中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章法,抓好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工作。三月份召开一次全县营养餐改善工作专项会议,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宣传活动。各校以召开家长会、办黑板报、宣传栏、制作展板、书写永久性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惠民政策。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及方案,利用健康教育课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真正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根据以上计划要求各中心学校悬挂横幅3条,制作展板2块,每学期至少办2期黑板报或宣传栏,进行宣传。
4.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抓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熟悉操作流程。实施营养餐工程,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及时协调,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为保证营养餐的安全,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详细查看登记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加强对食品采购、烹制、炊具消毒、用水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建立食品24小时留置监测制度,保证样本资料完整。坚持食堂从业人员全检制度,确保健康安全。建立食物中毒和疫情、病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及时处置,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学校稳定。
5.建立健全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克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降低或违反质量安全标准的学校或个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违规采购营养食品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6.各校要对供餐带量食谱进行公示,以接受学生、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布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7.各营养餐实施学校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接受监督和审计。由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要将每餐供应饭菜品种、数量、价格等详细记录,并作为结算依据。企业供餐的学校做好台账,出入库登记等资料。
8.完善和健全营养餐管理流程,依法依规规范操作,食堂供餐和企业供餐两种方式均采用向领导小组和县发改委提交公开招标报告、报县财政采购办备案、委托第三方招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供餐协议、市场询价核验等方式进行配送。
供货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配送到学校的,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供货商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畜禽肉类配送到学校的,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学校食堂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进行及时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各学校要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实行双人采购,双人验收。采购员、验收入员每月轮换一次。每次供货,供货商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民和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一票通台账食品进货凭证(进货台账)”和其他票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9.协助上级部门搞好供应商的准入工作、食品安全监督和物价的检查工作,要做到准入合法,食品安全,物价合理,营养宜人。
10.加大食堂建设的力度,提高食堂供餐率。目前食堂供餐率只有62.2%,食堂供餐的比例偏低,与2027年前食堂供餐率达到90%以上有较大差距。要采取措施,督促在建的食堂尽快投入使用,按年度完成建设计划。
11.加强督查力度,促进学生营养餐工作顺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下乡督查,要查实、查细、查全,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六、工作要求
1.各校认真学习《民和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方案》,并制定切合学校实际的《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细则》,认真研究和创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选择适合自己学校的供餐方式。
2.各校建立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公布供餐企业、供餐内容、食品价格等。要成立由上级领导、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委员会,广泛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3.在实施营养餐工作的全过程中要把好“五关” 即手续关、质量关、数量关、卫生关、营养关。
4.定期或不定期下乡督查,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措施。深入开展“走进学校、走近师生、走访家长,查隐患、查实情、查问题”活动,认真帮助解决学校营养改善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5.把“安全、卫生”作为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首要条件,严禁管理人员绕开必要的监管程序谋取个人私利;切实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登记制度。
6.要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服务,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帮助他们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7.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8.按时、准确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审核;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系统数据上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