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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民和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使用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3年03月15日    

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综字〔2021〕779号)、《关于印发<青海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办法>的通知》(青残联会发〔201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东残联字〔2022〕160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民和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在县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10日

关于公示2022年民和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综字〔2021〕779号)、《关于印发<青海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办法>的通知》(青残联会发〔201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东残联字〔2022〕160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民和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在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3月14日-3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致电县残联或到县残联书面反映。

监督电话:0972-8522089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民和县应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政事业单位162家,企业303家。

二、按比例安置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以及足额缴纳情况

民和县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15家,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14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124家。

三、未缴纳或未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民和县未缴纳或未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有312家,(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有70家,企业242家)。民和县2022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147158.31元。

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1.2022年安置残疾人就业超比例和免缴情况

2.2022年安置残疾人未达标以及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3.2022年残疾人保障金补缴和预缴情况

4.2022年未缴纳或未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5.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