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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提醒告诫书
来源: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全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药物作为新冠肺炎对症治疗用药,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成为近期消费热点。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药品购销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现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规范经营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落实保供保价主体责任,保障市场供应。落实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保价主体责任,积极联系上游供应商及生产企业组织货源,拓宽药品来源渠道,加大退烧类药品和防护物资采购、储备与销售,尽力改善药品供应形势,保障市场供应。

二、保价稳控,明码标价,公平交易。针对疫情防控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等)和防疫物资(医用口罩、抗原检测试剂、酒精、消毒液等)市场需求量大,供应紧张的实际,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加强行业规范,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疫情防控药品及用品价格,进销差价要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严禁个人以任何形式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医疗器械属特殊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经营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严禁以任何形式经营销售药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各级监管单位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和个人在朋友圈和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无证销售违法行为。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药械质量安全不仅无法保证,也给追溯和维权带来较大困难。在此提示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正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并保留销售凭证作为维权依据。

四、积极引导,做好合理用药宣传。各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用药用械的指导服务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购药、理性储药,最大限度消除非理性行为。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持续加大药品市场巡查,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广大群众要理性购药,不跟风囤购药品。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