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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5-00011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5﹞1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14

 

 

 

 

民和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字〔20241866号)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1750号)要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公职人员死亡、服刑人员不得享受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面积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其中,以下五种情况不予补贴: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果苗木用地,人工饲草基地等;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复耕、复种以后可继续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25年下达补贴资金520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实行全县统一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0元。

、实施步骤

(一)村级登记核实阶段(4月30日前)各村组织人员对农户姓名、耕种面积、身份证号、“一卡通”等信息进行登记,村委会对补贴面积进行调查核实后由农户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对存在争议的地块,由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后将核实的面积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村委会盖章法人签字的面积信息表上报乡镇进行审核。

(二)乡镇审核及系统录入阶段(5月20日前)。乡镇辖区内各行政村上报的面积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重点审核补贴对象、面积是否符合要求,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村级进行整改。审核无误后将补贴信息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补贴花名录入《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统一发放与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三)数据上报阶段(5月25日前)。各乡镇将胶装好的公示材料、补贴花名册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农经站,乡镇汇总表须有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四)县级主管部门复核及补贴资金发放阶段(6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复核完成《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统一发放与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上报至《青海数字财政》进行补贴发放。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使命责任,统一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及村委会对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及面积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村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如实录入补贴农户信息;各乡镇负责辖区种粮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复核、公示等工作,做好补贴信息资料建档并按要求报送补贴数据和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工作;县财政负责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好服务。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尽快制定措施,解决相关问题

强化公示公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保护和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内种粮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加强公示和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补贴农户面积的真实性和基础信息的准确性,未经公示程序上报的农户补贴数据不予接收。

完善档案制度。各乡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的政策文件补贴数据公示照片等材料建档,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归档材料主要有: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关补贴政策界限,重点检查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退耕还林地、林果苗木用地人工饲草基地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未承包到户的村集体耕地、长年撂荒地和非粮油种植耕地申报补贴问题。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以及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对补贴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等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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