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民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民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范围暴雨、强对流(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暴雪、高温、干旱、沙尘暴、寒潮、霜冻等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指挥全县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等;根据灾害预警,向工作专班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建议。
第三章 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县气象局及时向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时提供雨(雪)情、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灾害隐患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二)预报预警。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重要天气报告等预报预警信息;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3天发布重要天气报告;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0—12小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轻重等级一般划分为蓝色预警信号(一般)、黄色预警信号(较重)、橙色预警信号(严重)、红色预警信号(特别严重)。
(三)信息传播。县广播电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收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后,及时向公众传播信息;各乡镇及时接收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并传递至各村社。
第四章 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启动。按照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相应预警后,县气象局值班人员叫应工作专班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会商研判,视情况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并报告组长。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二)指挥调度。工作专班组长或副组长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主持召开指挥调度工作会议,综合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工作。当启动IV、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值班负责人参加会商研判调度,Ⅱ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研判调度,研究部署防范措施。
(三)响应措施
1.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全面进入应急响应状态,24小时值班值守,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2.各成员单位依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本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全面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听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汇报,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工作专班组长或副组长作出具体部署。
4.工作专班办公室视灾害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行业专家、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救灾工作。
(四)现场处置。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查明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五)社会动员。气象灾害发生后,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邻近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六)信息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发布权威信息、提供新闻稿、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七)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工作专班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第五章 调查评估与总结
(一)调查评估。工作专班组织气象、应急等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害结束后,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逐级报至省政府。
(二)总结分析。应急响应终止后,工作专班办公室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对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查找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防范应对工作水平。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则
(一)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强对流: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伴随雷雨大风、冰雹、局部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灾害性天气。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雪灾:因长时间大量降雪造成大范围积雪成灾的自然现象。
干旱:指某时段内,由于蒸散量和降水量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地表水分短缺的现象。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二)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级别
灾种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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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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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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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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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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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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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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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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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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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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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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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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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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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民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
2.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行动
附件2
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行动
(一)暴雨、强对流天气
县气象局:负责暴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雨情和预报发布频次,协助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调度会议,指导协调暴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做好暴雨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适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设立警示标志;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或组织师生转移。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无线电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暴雨天气交通指挥疏导,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应急资金分配计划审核、资金下达及监督管理等。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暴雨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内涝的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等。
县水利局:负责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应急水量调度;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暴雨诱发的山洪和中小河流洪水的气象风险预警。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暴雨灾害应对及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
县文体旅游局:停办重大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多渠道发布预警信息、防御措施及科普知识,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情况增加播出频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抢修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县供电公司:负责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二)暴雪、寒潮天气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暴雪、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预警发布频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召开调度会议,组织协调暴雪、雪灾灾害应急救援以及灾情统计工作。
县教育局:指导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封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应急资金分配计划审核、资金下达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危房排查检查。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及时处置积雪结冰的城市道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及时组织力量做好道路清扫,积雪清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牲畜草饲料调度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储备应急物资和医疗物品。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抢修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县供电公司:负责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三)干旱、高温天气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干旱、高温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干旱、高温灾害应急救援,做好干旱、高温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应急资金分配计划审核、资金下达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旱情、墒情监测分析,统筹协调抗旱水源,保障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需求。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减轻干旱、高温影响。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范,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风险预警。
(四)沙尘暴天气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南。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并向群众发布监测信息。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恢复农业生产。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