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办
关于印发民和县城乡垃圾污水等问题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181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4﹞10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民和县城乡垃圾污水等问题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29

 

 

 


民和县城乡垃圾污水等问题

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城乡垃圾污水治理工作,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垃圾污水等问题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43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乡垃圾污水等问题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485)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黄河、湟水河重点流域和人口聚居区为重点抓好城乡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取用水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垃圾污水、农村厕所等七大任务整治行动。坚持远近结合、系统治理、标本兼治,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警示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反馈问题整改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工作合力推动全垃圾污水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不断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城乡垃圾整治提升行动

1.开展域内城乡垃圾全面调查。一是开展公路、铁路沿线、河沿岸、林草区域、景区景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状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二是摸清全县垃圾处理设施使用年限、库容、渗滤液处理工艺、运维费用保障等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夯实治理工作基础。三是摸清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底数,建立渗滤液处理设施台账,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方案,按照设施共享、跨区域拉运等方式,有效解决渗滤液处理问题。四是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调查摸底,全面系统掌握设施设备使用年限、规范标准、问题隐患等详细信息,分门别类建台账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4年9月

2.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能力。一是结合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要求,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配备城镇机械化清扫设备,提升城镇机械化清扫能力。二是推进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根据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调查情况,分区域打捆编制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争取两新项目支持,补齐城乡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短板,确保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转运能力。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3.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一是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估,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推动问题整改,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二是严格按照《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参照已颁布实施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日常监测、安全与应急等各项规程制度并组织落实,规范垃圾填埋、转运过程台账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填埋作业。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执行及环保验收、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规范垃圾填埋台账管理,定期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开展检查。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4.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一是对已停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管理,完善封场及过渡方案。根据垃圾填埋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有封场需求的适时采取封场及过渡措施,其中封场过程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相关要求进行,以相同的管理标准和要求对封场后过渡使用的垃圾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运行,避免在此过程中出现其他各类问题。二是对库容已满的巴州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编制完成封场方案或封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封场。三是对已封场的核桃庄、马场垣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持续开展监督监测,防范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5.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稳定的乡村保洁队伍,实行群众监督机制,推动村庄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确保村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力度。将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维护和自行监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乡镇生活垃圾处置经费,推动乡镇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管理。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7.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

1)开展建筑垃圾存量及各类设施排查,建立设施设备清单和临时贮存场所清单,建立建筑垃圾现状台账。对临时贮存场所开展风险评估,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2)对建筑垃圾存量分类施策,制定整治方案,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填埋。统筹谋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或消纳场项目,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扩大资源化利用范围,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3)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污染管控监管体系,确保健筑垃圾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企业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加大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提升行动

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调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调查,梳理现有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治理情况基础上,对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排放现状、地形地貌、治理需求以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分布、数量、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调查,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形成基础台账,夯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9月

2.统筹规划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编制《海东市农村生活治理管控规划》,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3.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识别排查,重点以川水地区为主,建立全口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并动态更新,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

4.加快推进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对进水浓度低、水量少、不按照运行工艺操作、污水进污水出等不正常运行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立不正常运行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清单;将五类重点村的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作为治理重点,制定一站一策方案进行整改,保障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11

5.全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按照《青海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认定指南(试行)》,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农村生活污水,积极推动农村污水管控和资源化利用。对黄河、湟水河三级支流区域,强力推进生活污水管控。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区域及湟水河流域,优化现有治理模式,综合利用工程治理、资源化利用等方式,组织认定全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的农村,推动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

6.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导、第三方运维、部门监管、群众参与的污水治理机制,着力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水平。整体谋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明确管理部门、运维单位责任,强化运维资金,用地用电及相关政策等保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

7.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积极多方争取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统筹,保障治理工作需求。积极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年底前储备一批。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科技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

(三)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整治提升行动

1.开展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空白区排查整治。重点围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开展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排查2023年地下管网排查基础上持续开展地下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和雨污混接错接、缺陷问题清单,编制完成《县城地下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24-2028年)》,形成排水管网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谋划实施与政主干管网连接等项目提升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民和工业园管委会

整治时限:2024年12月

2.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根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开展现有污水处理能力摸底,按照区域水环境质量要求,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项目拟建清单重点完成剩余264处排水管网混接错接点位整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建设谋划建设污水应急调蓄设施,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推动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或扩能改造。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民和工业园管委会

整治时限:2024年10月

3.核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全镇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评估,形成现状评估报告,摸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去向和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研究制定全面提升方案。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治时限:2024年11月

4.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应急管理。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制定完善雨季进厂水量暴增和检修时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合理调配污水,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避免雨水冲没厂区。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

整治时限2024年10月

5.强化污泥设施建设管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开展排查,研究制定污泥处置方案,对违规处置污泥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监督有关企业规范处置污泥,严防污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民和工业园管委会

整治时限:2024年12月

6.推进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开展排水户普查,完成许可证补办及违规关停等工作。持续开展排水管网常态化巡查和清淤维护,保障排水管网平稳运行。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治时限2024年11月

7.提升行业监督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切实增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污水处理费挂钩拨付。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民和工业园管委会

整治时限:2024年12月

(四)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垃圾污水整治提升行动

1.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对建设施工工地,重点排查检查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弃渣废料和建筑生活垃圾处置、扬尘防控措施落实、采石挖砂取土、侵占河道和自然保护区、用地手续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按时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4年9月

2.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环境治理责任。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百分百措施。按工作职责,建立各自领域在建工程项目污水垃圾处理管理等常态化监管制度,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规范做好施工现场内垃圾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建筑垃圾进行全流程监管。规范处置施工废水、生活污水。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3.强化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建立施工工地污染因子公示制度,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施工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明确并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督促参建单位按要求在施工工地各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施工现场污水、垃圾、扬尘等污染防治公示牌和管控措施公示牌,公示参建单位污染防治专项负责人、工程监督机构及管控措施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4年11月

(五)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提升行动

1.全面再排查工作。在黄河干流湟水河干流、大通河干流、重点支流入河排污口完成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再排查。在排查中要与河湖长制巡视工作充分结合,在人工徒步排查中充分调动各乡镇、各村河长(巡查员)力量优势,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排口开展人工排查,逐一细致排查入河排污口实际排放现状,同时对于新增及漏排的入河排污口,建立新增排口清单。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2.开展漏排及新增入河排污口精准监测溯源。对重点区域排查出的漏排及新增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溯源,划分整治责任单位并制定整改方案。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3.全面开展漏排及新增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督促各排口整治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对开展了监测溯源的新增及漏排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对部分排污口存在溯源不精准、整治不彻底、周边环境差、雨水口晴天排污等问题,通过实施攻坚治理,全面完成排污口精准溯源,并全面开展后续整改工作,重点支流入河排口整治任务完成100%以上。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六)实施取用水规范管理提升行动

1.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规范建立取水许可审查审批和用水统计台账,梳理核算全县用水总量,地表水、地下水取用水总量等指标利用情况,严格控制全县1.34亿立方米取水总量。配合市级相关部编制《海东市地下水保护和利用规划》,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指标,全面摸清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许可办理、计量设施安装等情况,动态更新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

2.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工业企业、旅游景区、施工项目、洗浴、洗车等违规取用水问题,存量问题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新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持续做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监管、节水和取水计量设施运维管理等工作,通过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及管理秩序。全力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保持生态基流足额下泄。加大水资源费征缴核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依法征收、足额征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和工业园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3.深化河湖长制管理。2022年以来推送的138认定为不是问题的遥感图斑认定结果开展复核,对2024年水利部新推送河湖遥感图斑178及时进行核查认定,并在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销号。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河湖水域岸线日常巡查管护力度,常态化开展河道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河湖库清四乱、违规利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专项治理行动,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4.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水利、自然资源、公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坚持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非法采砂案件,坚决遏制非法采砂乱象。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采砂日常监管水平和能力。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七)实施农村厕所整治落实行动

1.全面摸排农村问题厕所。以沿黄河流域、湟水河、大通河及其支流区域为重点,兼顾水源地生态保护区,全面排查建设在农村的户厕(包括农户自建厕所)和公共厕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含宗教场所)自用厕所存在的问题。重点围绕厕所建设选址、厕所粪污有效处理情况、后期管护运行情况三方面问题,在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问题建立县、乡、村三级问题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9月

2.分类推进农村问题厕所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以厕所环境卫生整洁粪污无害化处理达标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进行整改,确保粪污排放不危害周边环境和水体。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

3.扎实推进农村户厕新建和改造。按照《民和县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方案》要求,对2024年计划新建的厕所和改造的问题厕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选择适合农牧民群众生活习惯的厕所类型,宜水则水、宜旱则旱、水厕优先。新建厕所按技术规范实施,实现建一座、成一座、用一座的目标;问题厕所整改后达到七有四无标准要求,问题厕所今年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资金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补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9月

4.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定期巡检、设备维修、粪污清掏等管护制度。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组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维修管护服务队伍,开展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扎实做好项目谋划、资金安排、组织推动等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加强协调配合指导,深入一线排查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做好项目实施和问题排查整治

(二)强化责任落实。相关牵头部门要担责尽责,督促做好工作落实,强化协调推进,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按期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全过程负责工作落实,自查自纠、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建章立制要全面精准,确保整治提升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强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厕所粪污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及时建立健全城乡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及时将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运行经费,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29日印发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