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商务局拟定的《民和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民和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我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应急预案》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或有可能引发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价格猛涨或供给断档、脱销,从而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市场供给应急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资金、物资和人员,监督成员单位落实本预案,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监测、市场供给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及市场调控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定点加工,综合协调粮油等重要商品储备的动用和投放,组织各应急供给网点做好应急粮油供给;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监管,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跟踪报道和负面信息处理等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调拨、县内外食盐调入和销售监管工作;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及时将合格食盐运送到批发单位、零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和社会集团用盐单位保障市场供给。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给场所治安秩序,及时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和协调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给应急事项所需费用,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调运方案,及时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生产、供给;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开展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打击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借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计量、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认证监管。
三、应急制度保障
(一)监测预警机制。列入全县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数据及生活必需品需求、供应、销售和价格等方面变化情况,市场动态及走势。出现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时,应及时、准确地向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报告。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确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同时,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二)生活必需品商业储备制度。全县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监测对象必须保持10天以上正常销售量最低商业库存量。
(三)信息发布制度。预案启动时,由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向县政府汇报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发布信息,说明异常波动的客观真实情况,避免误导和人为炒作,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四、启动和终止程序
(一)预案启动。县政府批准启动预警后,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需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给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二)预案终止。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趋于稳定,生活必需品储备、价格恢复正常水平时,由联席会议制度决定终止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应对措施
(一)舆论宣传引导消费。县广播电视局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情况,为媒体记者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消除消费者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二)组织货源保障供给。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县商务局组织指定单位对生活必需品开展采购加工,保障市场供给。
(三)储备物资投放。首先动用县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级储备物资不能保证应急供给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市级物资储备。
(四)相关配套设施。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五)价格干预定量销售。情况特别严重时,经县政府批准,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表彰有功者。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突发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分渎职者。对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县级市场异常波动重点监测单位:民和县东垣农贸综合批发市场;民和县惠客家超市有限公司;民和县亚欧超市有限公司。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预案随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