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公安局《民和县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民和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民和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民和县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民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民和县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处置发生在我县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积极构建权威高效、快速反应、责权清晰、联勤联动、规范有序的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工作体系,切实提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妥善处置,坚决维护好社会安全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办法(试行)》《青海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长制度(试行)》《青海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海东市公安机关突发事件指挥处置工作机制》《民和县公安机关突发事件指挥处置工作机制》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可根据现场实际等因素,进行本预案部分或直接跨越部分流程开展工作。
二、组织领导
坚持以国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基础,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民和县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公安局班子成员为成员,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掌握事件的情报信息搜集研判,拟定对策建议、协调、掌握、督导、指挥作战,检查参战警力作战准备,组织警力进行任务行动编组,分析研判现场情况,传达作战指令,组织任务实施及行动撤离。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所界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情况,其中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尤其是针对可能危及社会稳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暴力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或敏感事件。
(一)扬言在人员密集场所或重点、敏感部位实施爆炸、枪击、砍杀、劫持、绑架、纵火、投放危险物质、驾车冲撞等严重极端行为的。
(二)犯罪嫌疑人持刀、锐器等行凶后逃离现场并可能继续作案或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发生以下人员聚集事件:现场人数达10人以上的;出现举旗帜、拉横幅、喊口号、统一着装等敏感情形的;发生在学校、医院、宗教等敏感场所的;冲击、围堵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要害部位、单位的;已引发跨乡镇连锁反应的;已出现网上舆情的;其他造成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四)已经形成舆情热点或涉及敏感人员、敏感场所,易形成舆情热点的突发事件。
(五)其他造成较大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
(六)在运转本预案时,预警发现以下情形的,立即申请提级指挥。在未得到上级明确命令前,不得停止执行本规范。
1.群体性事件(省总体预案规定):参与人数200人以上;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已出现跨县区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2.恐怖袭击事件(省总体预案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或重点、敏感部位发生爆炸、枪击、砍杀、劫持、绑架、纵火、投放危险物质、驾车冲撞等严重暴力犯罪的突发事件;犯罪嫌疑人持枪、爆炸物等行凶后逃离现场并可能继续作案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利用生物制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基础设施、军事设施、民生设施的;劫持火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袭击、劫持警卫对象、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3.在适用本预案处置突发事件时,结合实际警情需求,请示县人民政府,通知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武警中队、县人民医院、相关乡镇政府,结合事态紧急情形,通报红古区、永登县、永靖县、积石山县以及乐都区、化隆县、循化县公安机关协助,或向上级请求警力支援;必要时,直接提请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援助。
4.围绕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需求,探索建立健全扁平化快响激活、高效指挥调度和响应反馈机制,依托融合通讯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形成“指挥一张网、作战一体化”,完善数字巡控、快速响应、跨区域调警机制,优化预案方案,实现“最短时间发出最准确指令、最优流程完成最高效调度、最快速度最强力量装备到达现场、最短时间最高效率完成处置”,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绝不允许出现“第二现场”。
四、应急标准
(一)启动一级响应标准。国家、省、市、县政府以及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明确的一级响应灾难性事故;重要敏感节点、重大安保维稳任务,以及情报线索指向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敏感节点;上级部门明确的一级安保维稳任务;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突发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敏感紧急事件;其他重大突发紧急状况。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层层上报至省公安厅审批同意后启动一级等级响应,并按警种大队、派出所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具体实施。
(二)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国家、省、市、县政府以及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明确的二级响应灾难性事故;上级部门明确的二级安保维稳任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突发事故;造成较为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敏感紧急事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启动二级等级响应,并按警种大队、派出所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具体实施。
(三)启动三级响应标准。主要指除一级、二级响应情况外的较大事故,安保维稳任务、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其他敏感紧急状况。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经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启动三级等级响应,并按警种大队、派出所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具体实施。
(四)启动四级响应标准。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但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社会面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互联网、手机社交软件等出现少量有害信息,群体性事件呈现萌芽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发群体性聚集事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县公安局值班领导审批同意后启动四级等级响应,并按警种大队、派出所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具体实施。
本预案未涵盖的其他突发事件,根据其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社会影响及可控性,视情研判评估后确定响应等级。
五、处置流程
(一)接警时,首接接警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对警情性质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甄别属于或疑似为突发事件的,问清时间、地点、人员、事情、结果等要素后,立即报告指挥中心主任,完成网络首次派单,并通过电话再次告知事发地辖区派出所最小处置单元(2民警+2辅警)相关情况。同时,指挥中心主任负责5分钟内实体化运行“1(值班局领导)+2(指挥中心主任、110接处警服务台值班主任)+X(接警员、指挥中心民警、科信民警等)”接警指挥单元。
(二)接警指挥单元运行后,科信部门负责调出现场及周边监控视频。值班领导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经电话报告请示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后,指派事发地派出所所长带第一梯队警力出动,及时赶赴现场。
(三)根据现场情况,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10分钟内赶赴110接处警服务台,组建由县公安局党委班子和指挥中心、政工、国保、反恐、刑警、法制、警保、网安、科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研判组。派出所所长最短时间内上报现场情况,研判组进行研判后,由值班领导审批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四)启动四级响应时,指挥中心民警、接警员、值班主任立即向全局各科室通知,启动县四级响应预案,告知立即使用对讲机并启用“民和统一行动”频道,并指派第二梯队警力赶赴现场。视情开展:指派科信部门装有4G/5G实时监控车辆赶赴现场,最短时间内回传现场视频;指令应急处突分队在事发地派出所武装集结待命;指令网安大队实时关注并处置网上舆情;指令全体民警、辅警、村警在本单位紧急待命;指令事发地及周边派出所派警力上街强化社会面管控;指令将有关情况向联席会议制度报告,并预估事态发展情况请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做好随时支援的准备。
(五)结合现场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实时分析研判事态进展。若持续恶化,召集人通知县维稳办成员单位指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15分钟内到达县公安局110接处警服务台进行指挥调度。
(六)启动三级响应时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分管领导带第三梯队警力赶往现场,到达时自动取得现场所有指挥权,迅速掌握事态详细情况,立即上报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召集人视情开展:指令联系县武警部队待命随时增援;指令各辖区派出所派警力上街,强化重点区域管控;指令县公安局50岁以下全体民辅警在事发地派出所院内携带警用器械集结待命,各派出所仅留民警1人,负责带队本辖区其余村警武装震慑巡逻,强化重点部位巡逻防控;指令县公安局其他民辅警编排至川口派出所,划归川口派出所统一调度使用,加强县城社会面管控。同步开展交通管制、申请通信管控等工作,采取重点部位区域戒严、设置层圈卡点、派出所警力全员上街武装震慑巡逻等措施。视情提请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援。
(七)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分管领导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由县维稳办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结合现场情况分析研判,若事态更加严重复杂,经请示召集人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召集人指令第四梯队警力赶赴现场;结合现场情况,请求市公安局派警支援。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八)事态仍不可控,处置力量仍不足,经请示召集人后,请求市公安局指派和调动其他县区应急处突队伍支援,全局民警根据上级命令开展有关工作,直至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针对一级响应情形,命令应急处突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三、第四梯队警力迅速集结,随时出发。同时,将相关情况迅速报至联席会议制度、市公安局,边处置边等待支援警力。
六、现场处置
(一)到达现场后,严格执行“二次报告”制度,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依法限制、禁止人员、车辆通行或停留,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现场管制。迅速抢救伤员,疏散事发现场无关人员,转移现场附近危险物质,防止发生次生危害。根据指令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果断制止犯罪、控制犯罪嫌疑人,收缴涉案物品,防止危害扩大。必要时,向上级维稳办提出对现场进行降G断网、通信管制的建议,防止现场照片和视频流出。
(二)现场处置完毕后,逐级降级应急响应。召集人下达归建指令,逐步解除现场封控和交通管制措施,恢复现场秩序,并及时续报信息;指令各单位做好案件侦办、善后处置、网络舆情引导等,并做好复盘总结工作。
七、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网安科信大队做好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做好现场实时监控视频传放工作;警务保障室做好车辆和警务器材准备、会务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政工监督室、警务督察大队做好警力到位督促督察工作;指挥中心做好现场传送情报信息、下达指令等工作。
民和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挥民爆行业生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按照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并依据反应快捷、救援有效的要求,实施分级响应,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降低企业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治安。
二、组织领导
民和县处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召集人,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公安局班子成员为成员,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行动小组行动的工作任务,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本小组的部署和行动节奏,及时反馈行动情况;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统筹实施、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职责
(一)指导开展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
(三)协调处理应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议定的相关事项;
(五)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六)监督、检查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七)负责参与事故应急和现场处置;
(八)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
(九)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四、事故分类及处置流程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爆炸、燃烧、急性中毒等重大风险。
(一)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事故;
(二)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燃烧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造成急性中毒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其他伤亡事故。
针对以上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设置以下处置组:
现场警戒组:由事发地派出所所长和派出所全体民警、辅警、村警根据现场情况、事故波及的范围迅速建立警戒区,并将警戒区的无关人员撤离、疏散,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将事故现场及周围的重要器材物资和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
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民爆公司负责同志以及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全体民警和民爆公司干部按照民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切断现场的电、气、毒源,抢救人员、救护伤员脱离现场,疏散物资,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技术中队全体民警负责事故现场相关物证、资料的收集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为应急管理、工信等部门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
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同志和交警大队全体民警对事故现场及周边进行交通管制,疏导、指挥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应急处置期间道路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组要高度重视应急处置工作,超前安排、超前部署,工作要一丝不苟,全力以赴,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降到最低。
(二)所有参战民辅警一律着执勤服,待警便帽,携带必要器材及装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听从命令,服从指挥,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六、预案终止
在安全险情已经排除,人员已撤离危险区域且危险区域得到控制,设施基本恢复正常的情况下,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认定,由联席会议制度决定终止或暂时终止该预案的运作。
民和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事件,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
(二)依法处置,公正公开。依法依规处理事件,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
(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组织领导
坚持以国家处置大规模重大群体性活动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建立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联席会议制度。
民和县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和领导,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调动县公安局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事件的重大举措,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对接相关成员单位。
三、部门职责
县公安局处置工作的主要警种、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治安大队以及相关派出所:负责实施相关区域管制、巡逻,封锁并保护现场,疏散群众,协助抢救伤员,协助加强重点敏感的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外围警戒等。
特巡警大队:负责社会面的巡逻防控、现场警戒和群众疏散工作,会同相关警种协助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刑警大队:负责案件的侦查,及时开展现场勘查、取证工作,采取综合侦查手段,广泛搜集犯罪证据,迅速侦破相关案件。
网安大队:负责严格落实“三同步”措施,落实“7*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全面搜集、过滤、封堵、删除有害信息,落地核查、依法打击,并注意舆论引导。
交警大队:负责实施现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车辆、行人,快速处置突发的交通事故,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管制,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外案件、敏感事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为办案部门提供法律支持。
科信大队:负责及时建立战地通行网络,并沟通现场及各级部门及现场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讯网络,提供相应的应急通信手段及现场数据传输技术手段,保障信息通讯网络畅通。
政工监督室:负责与县委宣传部协商,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协调管理有关新闻单位对事件现场的采访工作。
警务保障科:负责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的现场物资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各类物资、警用、车辆等)及事件处置工作人员的伙食保障。
四、预警与预防
(一)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机制,及时掌握群体性聚集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
(二)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事态升级。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
五、应急处置
(一)接到报告后,联席会议制度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
(二)治安大队及相关派出所迅速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扩大;加强与群众沟通,稳定群众情绪。
(三)治安大队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政工监督室及时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
(五)警务保障科做好物资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对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二)对事件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后续跟踪监测,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民和县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恐怖犯罪,指导、规范反恐怖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预案规定执行。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可根据现场实际等因素,进行本预案部分或直接跨越部分流程开展工作。
二、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建立民和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落实上级联席会议制度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调动全县公安机关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对接相关成员单位。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在县域内实施或预谋实施恐怖性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或现实威胁,联席会议制度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重大恐怖事件。主要包括:
(一)利用暴力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设施、航空器等重要部位、场所和交通工具的;
(二)利用生物制剂、化学毒剂、核材料进行恐怖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制品的;
(三)攻击本县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四)持、架、暗杀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外交人员,大规模劫持人质,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五)劫持航空器、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六)其他恐怖袭击事件。
四、部门职责
县公安局参与处置工作的主要警种、部门的职责原则上分工如下:
指挥中心:负责统筹恐怖性犯罪事件的接报警,上报、通报、传达有关信息,按照县公安局领导要求,以联席会议制度名义下达领导指令,统一指挥调度。
治安大队及相关派出所:负责实施相关区域管制、巡逻,封锁并保护现场,疏散群众,协助抢救伤员;协调有关部门关闭、封锁交通枢纽、停止水、电、气、热供应,切断通风或中央空调系统;协助加强重点、敏感的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提出依法实施戒严的意见和建议。
巡警大队:负责相关区域的社会面的巡逻控制、现场警戒和群众疏散工作,会同刑警等有关部门执行狙击、突击和围歼恐怖分子任务。
刑警大队:负责对各类暴力恐怖案件的侦查,及时开展勘查工作,采取综合侦查手段,广泛搜集犯罪证据,迅速侦破案件,缉捕恐怖分子。
网安大队:负责与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相关的恐怖组织、案件的线索调查和侦查工作,提供犯罪证据;对非法侵入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案件进行侦查。
交警大队:负责实施现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车辆、行人,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机关应用反恐怖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外案件、敏感事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科信大队:负责及时建立战地通信网络,并沟通现场与各级指挥部门及现场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讯联络,提供相应的应急通信手段及现场数据传输技术手段(信息查询、比对手段),保障信息通讯网络畅通。
政工监督室:负责与县委宣传部协商,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协调、管理有关新闻单位对恐怖性犯罪事件现场的采访工作。
后勤保障科:负责反恐怖犯罪处置的现场物资保障及日常反恐专业部门装备的保障工作。
现场处置工作分为中心现场的处置和外围的处置,中心现场的处置工作由现场处置力量构成的各专业组负责,外围的处置工作由各警种按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并一致服从联席会议制度的调动指挥。现场处置力量分成若干业务组,统一在联席会议制度的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同志任组长。组成人员由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法制各抽调1人,共计4人。及时聘用化学、爆炸、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向现场指挥中心领导提供有关情况的多种处置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谈判组: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同志任组长。组成人员为刑警大队、法制科、信访处各抽调1人。当需要与恐怖犯罪分子进行谈判时,代表事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最高领导,与恐怖犯罪分子进行正面接触,以了解和掌握恐怖犯罪分子目的及人数、装备等基本情况,为妥善处置提供一手资料和时机,并全力争取攻心瓦解。
火力压制组:由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武警中队负责同志任组长。组成人员为巡警大队5人、武警中队5人,配备高压水枪及可精确射击的长武器和催泪及震慑性装备。一旦需要对恐怖犯罪分子实施震慑行动或突击行动时,按照现场指挥中心的指示,对恐怖犯罪分子实施火力压制,对我突击队实施火力支援。
强制措施组: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同志任组长。组成人员为刑警大队5名民警、巡警大队和防暴队10名民警,配备防弹衣、钢盔等防护性装备及长、短武器和戒具。一旦对恐怖犯罪分子发起强攻,按照现场指挥中心的命令,实施突击行动,或对恐怖犯罪分子实施强制措施。
交通疏导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同志任组长。组成人员为交警大队20名民警。负责现场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防止交通堵塞,为妥善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现场保卫组: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同志任组长。组成人员为治安大队5名民警、经侦大队3名民警、相关派出所全体民警。负责现场指挥中心及现场的安全保卫,按照现场指挥中心的指示,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后勤保障组: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科负责同志任组长。组成人员为县公安局警务保障科全体民警。保证用于现场处置的各种车辆、物资、装备及时到位,保障人员住宿、经费相关事项。
五、预警和报告
(一)预警。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要迅速通过对讲机、移动电话或紧急集合指令等方式集结处置警力,并对情况进行通报;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向公众预警的,报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报告。事件发生后,指挥中心第一时间报告县公安局当日值班领导及召集人,并向联席会议制度报告情况,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联席会议制度应迅速报告县政府及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支援。
六、应急响应与终止
(一)先期处置。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记录恐怖袭击事件的概况,根据实际情况派先期处置组赶赴现场,并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应急响应
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迅速集结相关人员综合分析各种情况,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判定恐怖袭击事件的级别,提出相应处置建议,并启动联席会议制度。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部门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网安、国保等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境内外的相关报道和反应,并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
2.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联席会议制度决定,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命令,实行局部地区的交通管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3.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恐怖袭击的危害程度,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采取紧急处置行动,必要时调动全县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露,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
4.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袭击。加强对党政军首脑机关、标志性建筑等重要目标、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组织派出所、治安、法制等科室对进行法律宣讲和安全防护宣传教育。
5.缜密侦查,严厉打击恐怖分子。联席会议制度要组织、协调各单位,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立即展开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全面侦查、调查,抓捕或歼灭制造恐怖事件的犯罪分子。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热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
6.扩大应急。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联席会议制度应迅速报告县政府及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支援。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可向省、市请求支援。
7.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协作参与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紧急状态。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紧急状态的,报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信息发布。由政工监督室负责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对外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四)应急结束。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联席会议制度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后,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由联席会议制度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县政府做出应急结束决定后,发布应急状态公告。
七、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联席会议制度终止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迅速开展后续工作,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联席会议制度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部门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八、应急保障
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组建反恐队伍,县公安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治安大队: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案件查处的水平和能力。
网安大队: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法制大队: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国保、网安科信等大队: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情报支持。
(二)装备及后勤保障。警务保障室要根据自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
(三)通讯支持。科信、网安、指挥中心等部门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及各警种部门之间要联络畅通。全局统一通联方式为350集群对讲机,信道统一为“民和统一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与现场指挥部及各级指挥员之间采用公网对讲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关应当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
(四)日常防范。国保、网安等部门要加强情报工作,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和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各有关科室:要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袭击的规章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措施;建立责任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法制、政工、派出所:应当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意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
(五)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反恐怖演习,检验和提高反恐怖实战能力。
民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出发点,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协调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立足预防、主动出击,坚决果断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各类突发事件以及自然灾害等事件。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指令传递、警力调度,并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紧急治安事件及各类自然灾害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指挥协调组: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网安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搜集反馈信息,保持上下联系通讯联络等工作;网安大队负责与各单位之间的有线和无线电通讯联络,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指挥中心及时向联席会议制度报告突发事件活动情况,拟制突发行动的命令、指示、计划;下达调动警力、采取各种措施的指令;协调各单位的统一行动。
(二)情报信息组:国保大队、反恐大队、各派出所负责情报搜集、整理、上报工作,深入重点地区和突发事件现场,秘密收集情报信息,了解社会相关动态,注意事态发展,掌握突发事件情况,适时向联席会议制度提出情报分析建议和判断结论;对进入我县的境外媒体和记者的背景身份进行审查,加强对境外游客的监控,做好防范措施。制定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做好现场秘密取证工作。
(三)现场秩序组:禁毒大队、出入境大队、西沟派出所、杏儿派出所、马场垣派出所、史纳派出所、核桃庄派出所、川口派出所、李二堡派出所、峡门派出所、巴州派出所及时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控制现场局势,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控制局势,划定区域,禁止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事件现场,协助维护好现场的治安秩序;协调医疗、卫生等相关单位,现场解救危难群众,抢救受伤人员并尽快疏散周围住户和围观群众。
(四)事件处置组: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刑警大队、巡警大队、前河派出所、总堡派出所、松树派出所、古鄯派出所、隆治派出所、甘沟派出所、官亭派出所、中川派出所、大庄派出所、马营派出所、满坪派出所负责携带必要的警械及时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者及其他违法犯罪人员,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强制带离现场,依法进行讯问、处理。
(五)交通管制组:交警大队负责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段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和周围要道口交通秩序,阻隔、疏通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排除路障,保证交通安全畅通。
(六)宣传报道组:政工监督室负责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利用广播、扩音器或口头形式,对现场违法人员及围观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进行知法、守法、护法的法制教育,疏导现场围观群众;宣传公安民警在事件控制中勇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鼓舞士气。
(七)监所管理组:监管大队、武警中队驻监所官兵负责加强对监所的管理,一旦监所遭遇突发事件,要开辟看押场所,做好看押工作。
(八)后勤保障组:警务保障室负责保障所需警械、器材、交通、照明工具,做好处置突发事件后勤服务。
(九)机动备勤组:巡警大队、网安大队、科信大队、纪委监察室、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情况,随时听从调谴,及时赶赴事件现场。
五、工作措施、原则及方法
(一)责令围观人员立即或限时离开现场,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予以驱散;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二)采取现场管制措施,包括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进入;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律予以收缴。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