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走深走实,决定建立民和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制度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
在单位提出,向联席会议制度报备后变更。
召 集 人:李业基 县司法局局长
副召集人:米淑英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赵海民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县信访局局长
马慧坚 县委编办主任
马占明 县法院副院长
吉维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学斌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玉财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罗福林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守忠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 鹤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君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全喜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李庆玲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王 霞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崇信 团县委副书记
袁 萍 县妇联副主席
唐莉萍 县残联副理事长
毛吉强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联络员:马福成 县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燕青 县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王有成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张连云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
罗吉庆 县总工会帮扶中心主任
马祥顺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
吕户元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张雪莲 县委编办干部
冉小琼 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张小田 县教育局干部
马 莹 县民政局干部
杨青英 县财政局干部
王玉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张福光 县信访局干部
李琰昕 团县委干部
马瑞灵 县妇联干部
陈玉雁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干部
马建平 县残联干部
二、工作职责
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海东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联席会议制度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监督、评价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与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合作,协同三大运营商每年定期推送短信、彩信宣传,加大网络媒体宣传力度。
县人民法院:负责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社区工作,促进做好律师调解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审判阶段)全覆盖工作,推进公证参与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工作,履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职责;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有效对接。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做好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探索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履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内容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结合实际需求,积极做好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信息化建设资金申报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将青少年普法列入全县教育事业规划及年度计划,配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和社会组织在学校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落实所有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制度。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与司法行政部门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村警务室工作协作机制;履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逐步健全经费长效保障机制,配合县司法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县民政局:负责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低收入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民生保障及社会救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等信息数据共享;推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工作,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机构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指导做好表彰项目设立等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和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向公众传播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做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维护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合法权益,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措施,构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持续加大农业农村普法宣传,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调解对接工作及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人员诉讼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与县司法局和相关成员单位合作,每年推送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宣传或公益类广告栏目,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推广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县委编办:负责公共法律服务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职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与县司法局联合开展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团县委:负责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开展“法治为青春梦想护航”等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县妇联:负责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普法宣传、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有效评估退役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县司法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制度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制度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制度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各有关人民团体。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