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内容和职责分工,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