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民和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民和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指挥和应急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一旦发生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以人为本,安全优先。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以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坚持预防为主,通过风险管理、危险源治理、监测预警等多种途径,减少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强化信息收集和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依法依规,科学应对。严格遵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运行、科学实施,避免应急准备不足、应急响应迟缓、应急行动失当,导致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四)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和分级
1.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所指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危及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事件。按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具体分为以下六类:
(1)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中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校内发生的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及幼儿园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绝食、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5)考试安全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省市县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2.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规模、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事件级别具体划定按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中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民和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
成立民和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县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召集人,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舆情引导和管控。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当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超过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县政府或县联席会议报告,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负责指导各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和日常教育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各类自然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治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突发事件发生地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建立绿色通道,保障指挥、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优先通行;勘查事件现场,依法处置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后续安保工作;开展校园周边秩序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
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校园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工作;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校园建筑物的维修、加固和管理及倒塌房屋的抢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必要时协调公共交通、营运车辆等做好事发学校师生疏散和物资运送工作;配合做好校车的审查和检查。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涉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域情况;协调指导打捞、救助工作;参与涉水突发公共事件情况评估。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综合评估;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涉事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区域的环境质量检测,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涉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特种设备的检测和抢修;监督教育部门对校园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品开展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和药品突发事件的监督抽样检验;参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对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国网供电公司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时期的电力保障和故障线路的紧急抢修,以及涉电危险源处理。
(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
县联席会议下设应急指挥、现场控制和医疗救援、后勤保障、信息资料搜集和舆情处置、善后处置五个工作组。
1.应急指挥工作组
组 长: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相关学校、幼儿园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研究事故处理具体策略;
(2)及时向县政府、县联席会议和市教育局报告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工作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县应急、消防、公安、卫健、市监等部门开展事故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县政府、县联席会议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
2.现场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组
组 长:县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县教育局督导室、人教办、信访办负责人,相关学校、幼儿园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受伤害人员,组织力量护送受伤害师生到医院接受救治;
(3)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4)协助公安等部门组织疏散群众,防止学生慌乱,维护学校秩序;
(5)调查事故起因,掌握第一手资料;
(6)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调整学校教学时间的决定。
3.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 长:县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县教育局财务室、营养办、项目办、工会负责人,相关学校、幼儿园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
4.信息资料搜集和舆情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县教育局办公室、党委办、督导室、电教中心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搜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各类文字材料、图像信息资料,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
(2)及时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并逐级上报;
(3)积极妥善做好媒体采访报道工作;
(4)发现并及时处置网络舆情,使事件影响降至最低。
5.善后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 县教育局督导室、信访办、工会负责人,相关学校、幼儿园负责人
主要职责: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三)各学校应急处置职责。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县政府或县联席会议、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各学校负责人是本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校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县教育局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对于可能波及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及时通报。
3.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开展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1)蓝色等级(Ⅳ级)。适用于危害程度一般,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食物中毒等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一般事件。
(2)黄色等级(Ⅲ级)。适用于危害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食物中毒等对社会造成影响的较大事件。
(3)橙色等级(Ⅱ级)。适用于危害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食物中毒等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红色等级(Ⅰ级)。适用于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特别重大事件。
2.预警发布和解除。县教育局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求,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或危险已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有关措施。
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教育局和受影响的学校按照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突发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2)督促学校立即采取停课和撤出师生员工等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6)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预防事件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7)视情况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时限。一般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在半小时内向县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对接报明确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必须按照速报机制要求,在事发后10分钟内上报县教育局,并迅速核实情况,及时跟踪续报事件情况;对县教育局要求核实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迅速核实情况,并在10分钟内电话反馈初步了解情况,电话报告后半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报告涉密信息要遵守相关规定,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
2.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个阶段。
初报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初步统计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续报内容包括:事件发展情况、持续处置情况、取得的新进展以及可能发生的新情况等。
终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应急报告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理情况、责任追究情况,以及汲取的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3.信息报送系统
(1)电话报送。在发生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
(2)紧急文件报送。学校通过电话报告相关情况后,应在半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的,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4.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四)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事件(I级)时,县联席会议及县教育局应逐级上报,并在省、市政府及其应急处置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或县联席会议统一领导、指挥;一般事件(IV级)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学校具体负责。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和事发学校应第一时间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1)学校应急响应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向县教育局报告;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按照救人第一原则,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师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按照县政府和教育局要求,认真落实紧急应对措施;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应第一时间拨打110、119、120求救。
(2)县教育局应急响应
接到学校报告后,县教育局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汇报;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及时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对事发学校作出指示和要求,责成有关科室立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科室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救助;调集专业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加大支援力度。
当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县教育局提出建议,经县政府或县联席会议同意后宣布终止响应。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或县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由县教育局和事发学校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对受伤师生进行抚慰,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开展心理援助,疏导灾后应激、创伤情绪和心理问题,对死亡人员家属进行抚恤,协调保险公司对事故伤亡、损失予以理赔。组织修缮受损校舍,更新教学设备。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事故调查。县联席会议适时成立事故原因调查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学校改进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建议。省市政府调查的较大以上事故,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恢复重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和事发学校应当在县政府或县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或人员尽快修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燃气等公共设施。
五、责任与奖惩
建立健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总结与评估
善后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和事发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改进完善预案。
七、应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共享平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信设备完好、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各学校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等岗位工作人员组成,并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县教育局要掌握各学校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并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三)装备物资及资金保障。坚持平战结合,做好应对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人员和参与师生的后勤保障工作。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将应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应急救援物资、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应建立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指定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储备完好、存放地点合理,物资运输便利。
(四)宣传培训保障。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有计划地开展相关培训,确保教育系统全体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个人位置和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常识普及和教育,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体师生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医疗保障。县教育、卫健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要积极协助卫健等部门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等群众性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县政府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各学校要加强医务室建设,发生突发事故时,医务室应具备做好伤员应急处置和病人转运工作的基本能力。
(六)培训演练保障。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预案。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定与修订。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报县政府审定发布。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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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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