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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2024年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161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4﹞7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民和县2024年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民和县2024年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进一步稳固我县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东市生猪产能调整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东农发〔2024〕18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22年2月《民和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以来,各项调控工作稳步推进,相关调控机制逐步建立运行生猪产能总体稳定猪肉产量恢复并保持在稳定水平基本守住了我县0.83万头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持续提升,调控方案所设定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波动范围及产能调减等措施,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故对方案重新修订

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产能调控核心指标,按照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县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细化“三抓两保”,抓传统主产乡镇(巴州、峡门、官亭、总堡、隆治、中川、西沟、新民、马场垣)抓承接转移乡镇川口镇、古鄯、李二堡、马营、转导、松树、核桃庄、前河、甘沟),抓规模养殖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市场供应保障能力。

三、实施内容

(一)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1.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目标任务2023年全县生猪存栏6.1万头时的生产数据为参照,设定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0.81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0.69万头各乡镇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民和调查队季度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数据测算得出

2.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结合2023年我县能繁母猪存栏量情况,以及生猪生产不能完全自给现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区间92%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无需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和105%-110%区间85%和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区间。

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85%或高于正常存栏量的110%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存栏水平。

3.其他异常情况调控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如出现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异常减少等情况,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

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

1.确定规模猪场保有量根据2023年末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数量以及省市要求,确定全县规模养猪场(户)保有量(附件1)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对全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全数备案,各乡镇要保持规模养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对接相关部门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2.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依托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对全县规模猪场(户)数量进行动态监测。对连续三年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调控的原则,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连续三年能繁母猪存栏250-500头的养殖场,设计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调控的原则挂牌建立省级调控基地对连续三年能繁母猪存栏量150-250头的养殖场,设计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调控的原则,挂牌建立市级调控基地;对连续三年能繁母猪存栏30-150头的养殖场,设计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调控的原则,挂牌建立县级调控基地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对调控基地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保持规模场(户)数量总体稳定。

3.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节奏在猪价低迷、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时,引导养殖场(户)降低生猪出栏体重、避免压栏增重,鼓励屠宰企业更多收购标准体重生猪在生猪价格快速上涨时,引导养殖场(户)顺时顺势出栏,避免因压栏和二次育肥造成短期供应减少,防止后市集中出栏导致价格急涨转急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测预警。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要及时掌握生猪生产监测信息,了解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月度监测变化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要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

(二)加大政策支持。因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时,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县财政局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统筹相关资金予以贴息补助。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要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制定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牵头,不定期对各乡镇生猪产能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组织考核。

 

附件:1.各乡镇能繁母猪和规模养猪场(户)保有量

2.各乡镇能繁母猪存栏量占正常保有量的不同区间值

 

 

 

 

 

 

 

 

 


1

各乡镇能繁母猪和规模养猪场(户)保有量

乡镇

能繁母猪正常

保有量(头)

能繁母猪最低

保有量(头)

规模养殖场保有量(个)

规模养殖户保有量(个)

川口镇

150

128

1

7

古鄯镇

820

697

1

14

官亭镇

650

552

2

7

满坪镇

300

255

1

6

马营镇

300

255

1

7

巴州镇

500

425

2

21

李二堡镇

150

128

 

6

峡门镇

270

229

1

10

新民乡

260

221

1

9

松树乡

100

85

 

2

北山乡

30

25

 

2

马场垣乡

100

85

1

7

隆治乡

750

638

2

7

总堡乡

740

629

1

19

甘沟乡

450

383

2

9

杏儿乡

40

34

 

1

前河乡

240

204

 

18

转导乡

200

170

 

4

西沟乡

700

595

 

9

核桃庄乡

50

42

 

 

中川乡

1300

1105

3

12

合计

8100

6885

19

177

2

各乡镇能繁母猪存栏量占正常保有量的

不同区间值

乡镇

正常保

有量(头)

绿色区域(头)92%-105%

黄色区域(头)

85%-92%或105%-110%)

红色区域(头)

(低于85%或高于110%)

川口镇

150

138-158

128-138;158-165

小于128或高于165

古鄯镇

820

754-861

697-754;861-902

小于697或高于902

官亭镇

650

598-682

552-598;682-715

小于552或高于715

满坪镇

300

276-315

255-276;315-330

小于255或高于330

马营镇

300

276-315

255-276;315-330

小于255或高于330

巴州镇

500

460-525

425-460;525-550

小于425或高于550

李二堡镇

150

138-158

128-138;158-165

小于128或高于165

峡门镇

270

248-283

229-248;283-297

小于229或高于297

新民乡

260

239-273

221-239;273-286

小于221或高于286

松树乡

100

92-105

85-92;105-110

小于85或高于110

北山乡

30

28-31

25-28;31-33

小于25或高于33

马场垣乡

100

92-105

85-92;105-110

小于85或高于110

隆治乡

750

690-787

637-690;787-825

小于637或高于825

总堡乡

740

681-777

629-681;777-814

小于629或高于814

甘沟乡

450

414-472

382-414;472-495

小于382或高于495

杏儿乡

40

37-42

34-37;42-44

小于34或高于44

前河乡

240

221-252

204-221;252-264

小于204或高于264

转导乡

200

184-210

170-184;210-220

小于170或高于220

西沟乡

700

644-735

595-644;735-770

小于595或高于770

核桃庄乡

50

46-52

42-46;52-55

小于42或高于55

中川乡

1300

1196-1365

1105-1196;1365-1430

小于1105或高于1430

合计

8100

7452-8505

6885-7452;8505-8910

小于6885或高于8910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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