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民和县集中整治乱占耕地、林地违法建设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民和县集中整治乱占耕地、林地违法建设问题
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违法乱占耕地、林地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整治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乱占耕地、林地建设问题,有效遏制乱占耕地、林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土地使用秩序,不断优化城乡发展环境。
二、整治内容
各乡镇区域内未办理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等相关用地手续,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农房、仓库、大棚、产业项目等行为,违法挖砂、采矿、取土等问题。
三、整治时间
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30日
四、整治方式
(一)自查自纠。由农户、集体或企业对标整治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对照《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林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要求,自行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符合政策法规能报批的抓紧办证,该拆除的尽快自行拆除,对限期未拆除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
(二)集中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和巡查监督力度,组织工作力量,全面排查违法用地行为,分类建立违法占地建住宅和违法占地建设非住宅项目问题清单,核实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书面告知违法责任人责令整改,并限期于一周内自行整治恢复。违法占地建住宅问题清单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违法占地建非住宅问题清单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对限期未整改的,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司法局及相关乡镇配合,组织开展全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违法占用土地建设非住宅项目及设施的,涉及耕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林地的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及相关乡镇配合,组织开展全县违法用地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县域内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农房、仓库、大棚、产业项目,非法挖砂、取土、毁林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逐宗核查认定,形成问题台账,对符合报批条件的抓紧落实用地手续,对违法建设问题要依法依规拆除恢复到位、处罚到位、问责到位。
(三)举一反三,长效监管。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农科、林草等部门要完善土地资源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执法,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发现一起、整治一起,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恢复的要限期恢复原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追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林地违法建设问题,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关于坚决整治违法乱占耕地、林地行为的通告》精神。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集中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整治任务顺利推进。
(二)明确各自责任,加强相互配合。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农科、林草部门要紧密配合,乡镇负责整治问题排查上报及责令整改,县农科、自然资源、林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开展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关乡镇和行业部门要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化解违法建设、私搭乱建与群众确需建房的矛盾,抓好全县范围内整治工作,避免年年拆、年年建的恶性循环。
(三)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县自然资源、农科和林草部门每周要向县政府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和问题台账清单。并建立日常巡查、部门联动等长效机制,常态开展监管整治,对已整治到位的区域加强巡查,对新出现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问题坚决扼杀在萌芽阶段,严防严管,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民和县违法乱占耕地、林地建设问题排查台账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关于坚决整治违法乱占耕地、林地行为的通告
近期,随着全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进,农村未经批准乱占耕地、林地违法建设问题较为突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违法乱占耕地、林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农户、集体或企业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自查自纠,对未办理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等相关用地手续,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农房、仓库、大棚、产业项目等行为,违法挖砂、采矿、取土等问题,符合政策法规能报批的按规定程序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进行建设的,尽快自行拆除。对限期未整改的,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并由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民和县违法乱占耕地、林地建设问题排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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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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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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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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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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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或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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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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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责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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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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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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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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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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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