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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153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4﹞7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民和县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9

 

 

 

 


民和县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

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规范和加强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全面开展全县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全县宗教场所管理法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宗教事务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海东市佛教寺院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国家、省、市、县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妥善解决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推进经宗教部门依法设立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对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切实维护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促进宗教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开展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既要尊重历史,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分析判断;又要正视现实,充分考虑现在实际存在的客观情况,不搞“一刀切”,要合情、合理、合法对待。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查清每一宗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为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要从时间、难度和现状综合考虑,积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思路,探好路、开好头,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全面稳步推进登记工作。

三、目标任务

宗教用地发证工作于2021年经县委统战部牵头、自然资源局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已开展全县宗教用地(藏传佛教寺院44宗、汉传佛教寺院9宗、道教寺院3宗、清真寺院384宗共计440宗)测量、权籍调查工作;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将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纳入日常登记业务,力争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确权登记发证。

(一)权籍调查。倒排工期督促调查人员及测绘人员对未发证的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加快权源资料收集、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制作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和数据库。

(二)确权登记发证。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推进宗教场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化。

1.申办主体

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或所属的宗教团体。

2.登记内容

遵循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内容包括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3.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用地者(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使用者)提出申请,由统战宗教部门审查并签署同意意见;

2)权籍调查: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地籍测绘、权属调查以及数据入库等工作;

3)权属认定:由所在乡镇、村委会对宗教场所权属来源进行认定;

4)权属审核:由县自然资源局对宗教场所权属来源进行审核;

5)登记发证: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发证。

4.应当提交的资料

1)权利人身份证明;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

3)房屋测绘报告、房屋调查表、房屋分丘图;

4)其他相关材料。

四、职责分工

(一)县民族宗教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土地测绘,摸清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底细,加强与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分批次逐步推进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简化工作流程,指定专人受理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县住建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质量验收工作。

)各乡镇、村应按照属地原则,对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的用地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权属及建成时间证明。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5月前)。成立工作专班,完成经费落实、人员培训、宣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技术规范、收集资料、权籍调查测绘准备等工作。

(二)权籍调查阶段(10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图件编制、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三)登记发证阶段(11月底前)。“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原则,完成具备登记条件的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发证工作。

(四)总结建档阶段(12月底前)。对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登记资料的归档、管理和应用工作,将登记发证资料分类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为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成立民和县宗教场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班,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专班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动员。为确保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所属的宗教团体充分认识到确权登记发证对维护其财产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进对登记发证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求的了解,增强主动申请和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积极配合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促指导。工作专班要对全县工作推进、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重点加强督促指导,集中研究解决难题,限时完成工作目标。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坚决遏制宗教场所新增违法问题,尤其是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增量“零容忍”,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置一起。对工作中发现的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落实经费保障。根据《海东市佛教寺院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中各县区要将本次宗教场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将剩余32宗藏传佛教寺院的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已颁证台账

2.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未颁证台账

 

 

 

 

 

 

 

 

 

 

 

 

 

 

 

附件1

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已颁证台账

 

序号

寺庙名称

建设时间

具体位置

是否颁证

1

才旦寺

1985

杏儿乡胜利村

已颁证

2

宏善寺

1983

西沟乡凉坪村

已颁证

3

鹫峰寺

1976

西沟乡南垣村

已颁证

4

赵静寺

1976

官亭镇河沿村

已颁证

5

鲍家寺

1981

官亭镇鲍家村

已颁证

6

本康滩寺

1986

满坪镇山庄村

已颁证

7

甘沟寺

1986

甘沟乡解放村

已颁证

8

朱家寺

1991

中川乡光明村

已颁证

9

白家寺

1992

中川乡虎狼城村

已颁证

10

龙合寺

1987

李二堡镇松山村

已颁证

11

隆协寺

1994

峡门镇石家庄村

已颁证

12

普化寺

1986

峡门镇康杨村

已颁证

 

 

 

附件2

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未颁证台账

 

序号

寺庙名称

建设时间

具体位置

详细情况

1

峨哇寺

1974

杏儿乡峨哇村

未测量、调查

2

崖尔寺

1984

官亭镇梧释村

已测量、调查

3

文家寺

1985

中川乡美一村

未测量、调查

4

莲花台寺

1988

松树乡店子村

在乱占耕地图斑

5

烟筒宝佛寺

1985

中川乡八山村

在乱占耕地图斑

6

桥头嘉吉寺

1987

隆治乡桥头村

已测量、调查

7

铁家嘉吉寺

1976

隆治乡铁家村

已测量、调查

8

张家嘉吉寺

1974

隆治乡张家村

已测量、调查

9

红滩寺

1985

隆治乡李家村

已测量、调查

10

古峰寺

1996

隆治乡白武家村

已测量、调查

11

广华寺

1973

马场垣乡团结村

已测量、调查

12

广济寺

1988

马场垣乡金星村

已测量、调查

13

山佛寺

1975

满坪镇陈家村

已测量、调查

14

新连寺

1984

古鄯镇尖

已测量、调查

15

慈利寺

1993

古鄯镇七里村

已测量、调查

16

平安寺

1988

古鄯镇山庄村

已测量、调查

17

哈家寺

1994

总堡乡哈家村

已测量、调查

18

三家寺

1996

总堡乡三家社

已测量、调查

19

甘家川寺

1976

乡甘家

已测量、调查

20

芒拉滩寺

1981

乡田家社

已测量、调查

21

张家寺

1975

乡张家寺村

已测量、调查

22

灵藏寺

1995

马营镇马家

已测量、调查

23

光华寺

1993

中川乡光明村

已测量、调查

24

圆通宝佛寺

1983

中川乡民主村

已测量、调查

25

广隆寺

1993

川口镇红卫村

已测量、调查

26

弘化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转导乡红花村

已完善资料

27

喇家寺

1979

官亭镇喇家村

已完善资料

28

何家寺

1988

官亭镇官东

已完善资料

29

卡地卡哇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甘沟乡静宁村

已完善资料

30

卧佛寺

1988

中川乡团结村

已完善资料

31

华尖寺

1987

中川乡峡口

已完善资料

32

王家寺

1997

中川乡清二

已完善资料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统战部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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