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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粮食安全与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152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4﹞7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民和县粮食安全与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民和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民和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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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粮食安全与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第一章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粮食安全和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是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关键环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粮食安全与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确保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粮食和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作为首要任务,确保粮食和救灾物资及时、足额供应。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和预警,做好粮食和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做到有备无患。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乡镇、各部门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响应。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5.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民和县域特点和需求,科学规划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点的布局,确保物资能够快速、准确地送达受灾地区

6.创新驱动技术支撑。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粮食储备和救灾物资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粮食应急保障组织体系。建立粮食应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与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发展改革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1.发展改革负责综合协调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监测市场价格动态。负责组织粮食的收购、储备、调运和供应,确保粮食库存充足、质量安全。

2.民政负责应急期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3.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粮食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4.财政负责安排粮食安全与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5.交通运输负责保障畅通粮食和救灾物资运输通道,优先安排运输车辆。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储备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7.商务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指导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施工作。

8.应急管理负责下达县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并按程序组织实施,承担中央和省市下拨救灾物资的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销售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获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油生产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0.农发行民和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1.县粮油收储公司:负责执行政府储备粮动用指令,配合联席会议做好应急加工监管工作。

12.各乡镇:按照县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粮食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辖区内粮食应急状态的监测、预防与应急工作,落实粮食应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应急等级划分

(一)监测内容

1.粮食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波动。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影响范围。

3.粮食库存、储备情况。

4.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调配情况。

(二)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可能影响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三)预警发布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监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保障措施

 

(一)响应级别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急处置需要,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二)响应启动当突发事件达到相应的预警级别时,联席会议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应急保障措施

1.粮食紧急调运。紧急动用储备粮:根据受灾地区的粮食需求,动用政府储备粮按照先动用级政府成品储备、再动用级政府原粮储备的程序投放。级政府储备粮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经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后,发展改革上级部门提出补充粮源的申请。组织粮食收购:组织粮食企业加大粮食收购力度,增加粮食库存。加强粮食市场调控:采取限价销售、投放储备粮等措施,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2.粮食应急加工。县发展和改革局选取具备相关资质、有一定生产规模、交通便利、信誉良好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需要安排应急加工任务。

3.粮食应急供应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网点布局,及时增补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需要委托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4.应急企业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与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储运企业、配送企业和供应网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应急响应启动后,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储运企业、配送企业和供应网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重点配送和及时投放。

5.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对应急响应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资料、票据等提出资金申请,由县财政局及时审核清算。农发行民和支行要按照粮食应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主动配合、简化手续,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环节贷款资金的安排。

6.运输保障。应急响应启动后,先以粮食承储企业、加工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支持或向社会紧急征用。

7.交通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建立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运输保障需要,联合颁发民和县应急粮食通行证,确保持证运输车辆通行畅通。

 

 后期处置

 

(一)评估总结应急处置结束后,粮食应急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粮食安全与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二)恢复重建根据评估总结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和储备设施、救灾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逐步恢复粮食安全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粮食安全与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则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和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石油天然气可靠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青海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条例》《海东市较大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的长输管道较大及以上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人为损害或自然灾害造成管道或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油气泄漏严重污染环境,引发全县较大范围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状态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专家参与。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是现场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相关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备用结合、专兼结合。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的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风险分析长输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体:管道或相关附属设施因腐蚀、开裂或密封失效等,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六)事件分级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③全省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

2.重大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在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

3.较大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③我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

4.一般事件:突发事件情形低于较大事件指标向下细分为一般事件。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县级应急指挥机构一旦发生特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按照《青海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上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政府视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县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相关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挥、协调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联席会议下设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相关乡镇、事件发生单位和管道企业组成。现场抢险救援队伍公安、消防、油气管道专业抢维修队伍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组织、指挥抢险队伍救援伤亡人员、灭火、堵漏、排险等;迅速确定事件类型、介质种类和数量、危害性、波及范围,征求应急专家组意见,向联席会议提出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环境监测、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在事件抢险结束后,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县联席会议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交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件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并根据需要,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根据县联席会议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园区、厂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事件现场,协助事件调查。

4.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筹集,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等。

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组成。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件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事件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

6.环境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县气象局及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针对事件影响范围及程度,出具检测报告,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在事件抢险过程中,随时监测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对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联席会议;负责对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在应急结束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跟踪监测,直至事件波及范围内环境状况恢复正常。

7.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组成。负责统筹相关单位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等权威信息发布,组织各级媒体及时准确转发权威信息;指导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负责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开展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澄清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8.专家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运行与维护管理、油气储运、安全消防、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向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咨询;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调查;参与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9.善后处置组由县发展和改革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件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对损毁建(构)筑物、设施设备进行监测鉴定,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事件伤亡人员治疗和抚恤;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油气管道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善后处理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对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提出补偿明细,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按规定给予补偿。

10.事件调查组由县发展和改革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收集现场有关事件物证;对事件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件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三)县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3.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负责组织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指导事做好受灾人员或者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件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6.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事件发生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制定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油气管道的应急处置、检验、检测;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8.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因突发事件陷入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相关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工作。

1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事件发生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制定应对措施。

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者受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14.县水利局:负责提供管道跨越河流水情、工情等信息,提出管道施工有关的河(洪)道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

15.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及心理援助工作。

16.县气象局:组织做好事件发生地气象监测工作,并组织及时提供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天气的防御对策。

17.县总工会:参与突发事件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18.事发油气管道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件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件危害;及时向属地乡镇及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联席会议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件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供应的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实信息后,向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预警信息发布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提供调整预警级别的专业建议。

 

第四章 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相关信息。

(一)信息报告

1.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立即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因生产安全事故或人为破坏造成的突发事件,同时向应急管理局和县公安报告。

2.经县政府研判,突发事件达到较大以上级别的,第一时间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逐级报告省能源局,并抄省应急管理厅。

3.发展和改革局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口头、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按规定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详细见附件《关于XXXX管道油品泄事故情况的报告》

6.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0972-8535082;县公安局指挥中心:0972-8527774;县发展和改革局值班室:0972-8525165

(二)响应分级按照《青海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三)先期处置

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要求开展工作。

2.接到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①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②县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研究决定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④协调全县专业应急队伍、武警部队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⑤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件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⑥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⑦根据需要,向毗邻县区或者省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接到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视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判定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

(四)现场处置措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当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1.现场侦检查勘现场周边风险源,如:存在油气聚集的受限空间、地下交叉管道、城市排水系统、暗涵、高压电缆;居民区;高等级公路、铁路;敏感水体或敏感环境等。

2.管道抢修油气管道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管道抢维修工程规范进行紧急抢险、抢修。油气管道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时,要切断油气来源,进行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碰撞、切割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3.群众疏散油气管道企业应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

4.安全警戒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加强现场安全警戒,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协助油气管道企业根据现场情况控制风险。

5.人员救护卫生健康局牵头,属地乡镇及相关单位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转运,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6.环境监测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河流、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7.物件转移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五)专业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当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由县发改、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采取针对性措施。

1.石油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石油天然气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输送介质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次生灾害发生;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气。

(六)应急结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有序撤离

(七)信息发布

1.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和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的应当提前报告市级相关部门。

2.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组织信息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的应当提前报告省相关部门。

3.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按上级要求组织信息发布。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管理、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

(二)保险理赔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三)调查与评估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县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受影响地区群众基本生活。

(一)队伍保障各有关单位及油气管道企业要根据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二)物资保障灭火等专用车辆由“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住建部门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卫健部门负责协调保障。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油气管道企业、公安部门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油气管道企业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三)信息保障各有关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指定日常联络工作人员,保障通讯畅通。随时接收、处理突发事件报告信息。

(四)资金保障油气管道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

(五)交通保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件现场。

(六)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必要时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七)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医疗专家、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为卫生救援提供医疗保障。

 

第七章 预案管理

 

(一)评估与修订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县安委会备案。

(二)宣传各有关单位和油气管道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社会公众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各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提高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提高油气管道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

 

第八章 附则

 

(一)奖惩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管道油品泄漏事故情况的报告

 

 


附件:

 

关于****管道油品泄漏事故情况的报告

(参考模板)

 

XXXX

XXXXXXXX日,收到XXX领导关于XXX管道油品泄漏事故的批示后,民和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妥善处置。目前,泄漏处已得到控制,未发生大面积污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XXXXXXXXX分,XXXXXX管道XXXX出站XX处(XX县XX乡XX村)发生成品油(天然气)泄漏。管道内油品为柴油(天然气),风向东南风,泄漏量约****升。事故点位于XX乡镇的农田内,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米,附近****米没有水源及厂矿企业。经核实,该成品油管道隶属于XXXXXX作业区,于XXXXXXXX日建成投产,管径为XXmm×XXmm,管道材质为L320,设计压力XXMPa,设计输量****万吨立方),输送介质为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具备内检测条件,装备在线实时泄漏检测系统。民和县境内管道总长****公里涉及XX个乡镇自然村XX个。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第三方施工单位的挖掘机利用管道运营单位监督人员和作业单位管理人员撤离之后的时间,在无作业监护人的情况下私自违法违章作业,直接在管道上方用挖掘机进行动土作业,将管道外保护层挖穿,进而发生油品泄漏。间接原因为:第三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该公司报给管道保护单位的作业内容和作业方案不完整,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挖掘机司机对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不熟悉,作业未落实全程监护制度。

二、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民和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减少了损失,防止了次生灾害发生。 

一是迅速组织现场救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下设XX个工作组,调动XX支应急救援队伍,启用应急物资装备XX台(套),聘请专家XX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协助油气管道企业根据现场情况控制成品油泄漏灾情并对事件现场油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对存在安全风险(XX米范围内)区域,加强现场安全警戒,安排XX(人)有序组织人民群众撤离到安全范围内,并做好易燃易爆物资转移等工作。

二是积极做好善后处置。管委会和应急管理、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能源等部门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XXX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管道运行。成品油泄漏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三是及时开展环境监测。XX范围内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间隔时间为每XX分钟,并视情向周边居民等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河流、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四是做好舆情引导管控。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监测收集相关舆论舆情XX条,进行分类整理,成品油泄漏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组织信息发布,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下工作措施

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全面加强管道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是全面排查整治隐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全辖区内所有管道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管道巡护制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是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进一步理顺现场施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管道安装焊接施工、无损检测、监理等施工全过程管理,严密防范管道建设施工质量出现问题。

三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针对具体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研判,科学、安全、有效处置,避免因事故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不断强化应急准备各项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民和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依法应对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健全应急机制,防范和减少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名称术语本预案所称突发价格异常上涨,是指由于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社会安全和经济安全等社会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全性或区域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形。

(三)适用范围及预警级别

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影响程度、波及范围,由低到高将价格异常波动划分为一般价格异常波动、较大价格异常波动、重大价格异常波动。一般价格异常波动:是指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在域范围内,有可能扩散至其他地区,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品种不多,波动的幅度较小,如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扩大的情形。较大价格异常波动:是指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在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明显波动,价格波动的商品品种较多、波动幅度较大;或者价格异常波动在域内发生,但商品品种较少群众的消费预期心理发生变化,市场秩序、群众基本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可能加剧扩大的情形。重大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在全较大范围发生,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急剧波动,商品供求矛盾加剧,群众争购行为频现,造成市场秩序紧张,价格违法行为多发,社会经济活动和群众生活受到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2.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常波动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按照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疏导与监管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有效实施价格应急调控。

3.分级负责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域内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准备和实施工作。当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在内个行政区划范围内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具体处置,并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4.部门分工和联动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实行信息共享、工作互动、齐抓共管、综合处置。

5.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临时调控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依法实施。

(五)工作制度

1.指挥协调制度。应对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由价格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2.监测预警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立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制定应急监测商品(服务)目录,明确监测频次。根据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和解除价格预警。

3.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实行不同的应急值班制度。一般状态下,专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值班,工作时间以外保持电话畅通;较大、重大状态下,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其他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所有指令、工作任务和要求能够迅速传达落实到位。

4.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应急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人员、报送渠道,确保监测数据、政策措施、工作信息及时、准确、高效地传递。

(六)新闻宣传制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及时通过公共媒体、网络平台,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的政策措施,告诫相关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发布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倡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引导消费预期。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本预案的启动、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政府提出预警和应对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二)在紧急状态下可提请政府建立应急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工信、公安、民政、财政、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应急、市场监管、粮食、统计调查等部门参加,统一协调市场价格应急调控工作,维护经济秩序。

(三)价格主管部门职责

1.制定、修改、启动和实施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方案,负责判断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建立健全价格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开展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和预测。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生产、投放储备、促进流通、加强监管、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协调配置应急资源,研究价格异常波动防范与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向政府提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

3.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组织新闻发布、信息报告。

4.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部门工作职责

1.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负责制定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临时政策措施,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应急、商务、工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商品物资的应急供应,动用储备商品,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3.粮食部门负责做好粮油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市场平稳,价格稳定。

4.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应急商品调运方案,负责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并在高速公路、主要道路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商品运输畅通。

5.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6.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7.统计调查部门根据调查的价格信息,配合价格部门提出价格走势的预测,及时反馈价格调查资料,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章 应急响应

 

(一)启动一般价格异常波动预案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根据需要采取紧急调控措施,建立应急价格监测,分析价格走势,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应对措施,及时向政府和级价格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启动较大价格异常波动预案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除采取一般价格异常波动预案外,立即建立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起草、拟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应急监测、应急值班制度、信息通报工作制度,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实施价格调控具体工作,相关工作情况报政府和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启动重大价格异常波动预案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除采取较大价格异常波动预案外,立即建立应急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价格管理政策调整及价格变化情况,必要时由政府决定启动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信息。

(四)预案终止条件当出现异常波动的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回落并保持基本稳定,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良好,经联席会议批准,适时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案终止执行。

 

第四章 责任与奖罚

 

(一)参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二)价格异常波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三)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措施的;

2.瞒报、虚报、缓报、漏报的;

3.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工作秘密的;

4.违抗应急工作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提供应急资源的;

5.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6.对情报信息处理不当,部门之间协调不力,没有采取紧急措施的;

7.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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