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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民和县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150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4﹞67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疫苗管理能力,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疫苗管理体系,现建立民和县疫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负责市监工作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组成如下:

人:杨海龙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冶立岩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朵忠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隆学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慧坚    县委编办主任

白玉财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铁英鹏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振忠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胡忠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韩文龙    公安局副局长

        米淑英    县司法局副局长       

铁元福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君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元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李元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联席会议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报县政府批准。

二、主要职能

统筹研究落实我县疫苗流通、质量安全、供应储备、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重大问题;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会商研判疫苗案件办理、信息发布,组织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在全体会议之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成员单位的工作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疫苗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月1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有关部门,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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