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深入推进民和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东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函》(东政办函〔2024〕22号)要求,现建立民和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负责公安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组成如下:
召 集 人:杨海龙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罗延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海英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子祥 县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隆学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 勇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吉维蓉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庞永红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杰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孙 鹤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海成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全喜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王国成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曹林新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晓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裴春晓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学兰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中肖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密贵秀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马海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刑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并承担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同时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密切关注涉海走私;
(二)严厉打击海南离岛免税“淘代购”走私;
(三)从严从重打击枪弹毒、禁限类货物物品走私;
(四)常态化打击洋垃圾、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
(五)严厉打击重点领域、重点渠道、重点商品走私;
(六)强化走私“购、运、储、销”全链条管控;
(七)稳步推进反走私基础社会治理;
(八)着力加强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九)进一步提升调研宣传工作效能。
三、运行机制
(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专题会议可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召集。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参加人员为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必要时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乡镇负责同志和专家列席。
(二)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制度组长批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
(三)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由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