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广告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现建立民和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成员单位各设联络员1名。
召 集 人:杨海龙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罗延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元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隆学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韩文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鹤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 继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道伟 中国电信民和分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科,孙永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影响大、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重点案件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查处,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组织新闻媒体持续深入做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相关工作的宣传解读,宣传报道各部门贯彻落实《广告法》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各网站平台的日常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互联网违法违规广告的处置工作和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的联合执法工作。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大力推送相关部门及权威媒体的宣传引导文章,营造良好氛围。
县公安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及时掌握虚假广告犯罪线索,及时开展审查工作,依法立案查处。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查处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信息进行通报,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提请采取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措施。
县财政局:以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金融领域违法金融广告和非法集资广告的发布信息,精准研判虚假违法金融广告,加大金融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中国电信民和分公司:依法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对经有关部门认定擅自从事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及时向电信公司提供日常广告监测、网上巡查发现的违法广告及信息的证据材料,提请采取处置措施。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间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将查办的案件、处理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理的相关企业和产品、暂停产品销售以及吊销经营许可等重要监管信息通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
(二)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手段,采取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三)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县市监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办案力度;各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考核评价各地广告整治工作,对地方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和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建立工作会商研究机制。县市监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监管难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广告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
四、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监督指导本行业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加大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力度。各成员单位若有人员变动调整,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