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民和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民和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部署,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势头,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系统思维、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案件、重点地区,充分挖掘一批问题线索,及早发现一批风险隐患,有效处置一批重大案件,坚决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力争非法集资输入性风险得到有序处置、增量风险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领域风险高发势头切实得到扭转,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力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攻坚重点和分阶段安排
(一)攻坚重点
1.整治重点领域。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服务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以及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各乡镇将辖区内风险突出但未列入上述重点领域的风险纳入打击重点。
2.紧盯重点案件。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案件,联席会议直接督办案件,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案件,刑事立案5年以上案件,信访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涉稳隐患较大案件以及重大跨区域案件。
3.突出重点地区。非法集资风险高发多发地区,以及涉非风险容易渗透的城乡结合区域。
(二)工作阶段
专项行动即日起至2025年底,分为部署发动、风险排查、打击处置、建章立制和巩固提高5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侧重,有的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程,需要压茬推进,及时“回头看”,持续抓好落实落地。
1.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7月20日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制定细化本单位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2.风险集中排查阶段(2024年7月-8月)。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要对辖内、行业领域风险集中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通过网格员排查、群众举报等手段,发现一批风险隐患,实施风险“台账式”管理,明确分门别类处置思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后续需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
3.打击处置阶段(2024年9月-2025年12月)。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将打击处置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坚持边查边打、边整边打,推动常态化风险排查与专项整治、打击处置同部署、齐推进,有效化解重点风险,及时立案查处掌握的风险线索,对大案要案果断出手、精准拆弹、稳妥推进,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4.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12月)。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立查立建、长短结合的原则,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成效经验,围绕本乡镇、本领域长期存在的非法集资痛点、堵点问题,建立相关制度,形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5.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6月-12月)。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持续巩固攻坚成果,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持续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攻坚克难,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新的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抓好10项重点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县打非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部署,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核查和彻底摸排,及时收集汇总涉非风险情况,建立风险线索台账。各成员单位也要组织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辖内各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测防控全覆盖无盲区。
(二)发挥基层治理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部署要求,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列入乡镇、村网格工作职责清单,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扎实开展清楼扫街、综合执法等日常工作,全面、准确掌握辖内涉非风险底数,织密织牢非法集资风险防护网。
(三)强化资金监测识别。县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探索建立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民和监管支局要积极配合,依法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金融机构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线索依法及时报告县财政局。
(四)发动群众广泛举报。县打非工作专班要建立涉非线索统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线索,及时分流转交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要畅通涉非线索举报渠道,对收集到和上级转办的举报线索,要尽快核实、查办、反馈,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并及时向工作专班报送线索办结情况。县打非专班成员单位要跟踪掌握线索办理情况,加强对下指导,对重大线索加强督办盯办,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坚决维护举报人权益。
(五)深入研判科学分类。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会商研判定性,明确责任归属,分级分类化解处置。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控股金融机构的企业或私募基金等登记备案主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民和监管支局要对持牌机构加强监管。对符合条件需要规范的,及时提交县财政局依法审批或备案;对不具备规范条件的,纳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依法处置;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乡镇打非工作专班负责辖内非法集资性质认定,存在争议的逐级上报至县打非工作专班组织认定,确保依法精准定性,避免出现非法集资泛化问题。
(六)行政处置及时高效。县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进行调查,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查封扣押等手段,加大行政处置力度,查办一批行政案件。要坚持“行刑衔接、行刑并举”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双向衔接机制,在调查认定、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方面密切协作,阻止涉非风险蔓延。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等指导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双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
(七)刑事打击坚决果断。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雷霆手段、尽锐出战,有力查处非法集资重大案件,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县打非工作专班要加强大案要案统筹调度,强化对重点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推动。对群众反映强烈、行业部门认定危害较大的重大案件风险,探索建立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处置工作机制,指导侦办取证和权属调查。持续抓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县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的通知》(金发〔2023〕10号)落实,对于跨省案件管辖不明或有争议的,各乡镇要积极作为、主动配合,推动各方依据规定程序协商解决。
(八)压茬推进存案化解。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机关主办、相关部门协助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处置机制,强化对存量案件处置的指导协调,推进存量风险有效化解。要逐案梳理处置进度、难点堵点等情况,对重点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举措,合理制定年度压降目标,依法加快处置进程。对重大跨省、跨区域案件,严格执行“三统两分”原则,县工作专班牵头制定方案、统一标准,各分办地协同查处、集约作战。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探索建立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等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九)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工作。信访部门要根据信访法治化要求和诉访分离原则,梳理排查非法集资领域信访问题,积极发挥与集资参与人沟通的桥梁作用,区分不同环节落实各方责任,督促处非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受理和办理涉非案件风险信访事项,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教育工作。
(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展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专项行动。采取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等方式,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针对重点领域、易感群体、新型骗局,深入剖析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图文,揭露犯罪手法,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和风险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财政局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加大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力度,加强攻坚力量资源调配,强化对重大案件处置、重大风险化解的协调落实。各乡镇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参照县级成立工作专班,扎实推进风险分类处置、处置打击、宣传维稳等各项任务落实。要按照有序可控原则,建立风险销号制度,对案件风险按照不同类型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制、动态化、全流程管理。
(二)密切协作配合。县工作专班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落实责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要密切配合,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民和监管支局负责银行业保险业领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商事登记管理,加大虚假广告打击整治力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共享信息依法注销非法集资市场主体。其他成员单位加强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及时预警、配合处置。
(三)加强监督考评。县工作专班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加大攻坚力度,现场研商难点问题,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对专项行动结束后辖区内未来一段时期非法集资重大风险进行研判和评估。
(四)强化舆情导控。县工作专班要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健全维稳工作机制,紧盯重要节点、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引导集资参与人依法表达诉求,坚持阳光办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专项行动透明度和处置公信力,争取赢得投资人和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注重疏堵并举,对利益受损的困难群众,加强人文关怀和社会救助,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大规模集访和极端事件。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动态信息、典型经验等材料。县打非工作专班将以适当方式推广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各乡镇、各单位于2024年7月15日前向县打非工作专班报送联络员信息,于2024年12月9日、2025年7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于2025年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相关表格数据请一并报送(2429264418@qq.com)。如遇重大风险、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请第一时间报告。
附件:1.民和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3.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4.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办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民和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 孙 鹤 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 马海英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民和监管
支局副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信访局,县工商联,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民和监管支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推动落实、督查指导等日常工作,县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专班办公室主任。
专项行动结束,工作专班撤销。
附件2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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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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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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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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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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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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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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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数量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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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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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约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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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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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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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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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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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降
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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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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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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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
公安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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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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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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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兑付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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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兑付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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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起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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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数量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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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位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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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清退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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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数量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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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赴地市或县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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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赴县区或乡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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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研判问题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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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宣传活动(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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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宣传点击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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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覆盖人数(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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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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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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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跨区域案件立案数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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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统计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辖区内的防非处非工作情况。
2.结案数量指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办结的存量案件和新发案件数。
3.各单位请分别于2024年7月20日、2024年12月5日、2025年6月13日、2025年11月25日向县打非工作专班报送本表(含excel
版及盖章扫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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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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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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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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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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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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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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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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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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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备案等情况(含已提交、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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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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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已采取处置路径(行政/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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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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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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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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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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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兑付
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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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兑付
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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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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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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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拟货币、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支付、征信等领域涉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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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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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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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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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间投融资、P2P网贷、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非法银行、非法保险等领域涉非风险涉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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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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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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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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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募基金、证券期货、股权众筹、“伪私募”、“伪金交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领域涉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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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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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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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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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领域涉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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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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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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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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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养老、涉农、商贸服务等其他领域涉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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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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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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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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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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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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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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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统计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处置的涉非风险线索,包含专项行动开展前已掌握但尚未刑事或行政立案的涉非风险线索。
2.所属行业领域请按以下6个分类顺序依次填写:(1)虚拟货币、区块链、互联网金融、支付、征信等领域涉非风险;(2)民间投融资、P2P网贷、第三方财富
管理公司、非法银行、非法保险等领域涉非风险;(3)私募基金、证券期货、股权众筹、“伪私募”、“伪金交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领域涉非风险;(4)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领域涉非风险;(5)教育、养老、涉农、商贸服务等其他领域涉非风险;(6)其他。
3.线索来源包含以下3个分类:(1)市打非工作专班交办;(2)自主摸排发现;(3)群众举报。
4.提交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备案等情况(含已提交、拟提交)包含以下5个分类:(1)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3)地方金融监管部门;(4)其他。
5.如先行政处置后刑事打击的,只需填报刑事立案时间。
6.各单位请分别于2024年7月20日、2024年12月5日、2025年6月13日、2025年11月25日向县打非工作专班报送本表(含excel版及盖章扫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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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办理情况登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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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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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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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案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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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风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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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立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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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或个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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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编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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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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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
人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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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办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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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清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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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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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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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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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辖意见及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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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稳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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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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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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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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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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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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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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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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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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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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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各单位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省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梳理统计辖内跨省案件(风险)情况。
2.司法管辖意见及主要依据填写各地在初步摸清风险底数基础上,初步研判后对跨省案件司法管辖提出意见和依据。
3.涉稳简要情况简要填报该案件(风险)重大信访涉稳情况,如平稳则填无。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
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