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东市人民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东政办函〔2024〕26号)要求,现建立民和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又称“131”机制。具体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杨海龙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杨来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延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海英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勇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吉维蓉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杰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张守忠 县民政局副局长
米淑英 县司法局副局长
罗延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君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国成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李晓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崇信 团县委副书记
袁 萍 县妇联副主席
马 伟 县教育局电教室主任
密贵秀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意见和措施;
(二)组织指导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三)协调解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督促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重点工作;
(五)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情况;
(六)指导相关单位履行“131”机制工作职责和义务。
三、运行机制
(一)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马海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联络员,联络员同时为办公室成员。
(二)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协调机制召集人批准。协调机制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
(三)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专题会议可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召集。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协调机制成员,必要时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各乡镇负责同志和专家列席。
(四)协调机制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由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
四、工作要求
(一)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做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工作。
(二)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组织部署和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各项工作。
(三)协调机制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要求,对重点行业、领域、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约谈警示,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挂牌整治,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