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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变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116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4﹞4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6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变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16

 

 

 

民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成果变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政改20237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2023342号)要求,切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以及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采集县涉及承包经营权确权变更工作区域的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正射影像图收集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民和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民和县行政区划等相关数据根据采集和收集成果对全县各行政村内空间位置发生变化的地块、变化为其他用途的地块以及新增的耕地制作工作底图,并根据农户申请,审核后对经营承包权证进行变更,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

二、工作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变更工作,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实事求是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把实际测量面积连同原有承包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上。对2014年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在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变更承包关系,在确权时以现承包人确权。

(三)科学民主。维护农户现有承包面积,测量后与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同时,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三、执行技术标准和技术依据

(一)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6.《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7号)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63号)

8.《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9.《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0.《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11.《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政改20237号)

12.《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衔接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2023342号)

(二)技术标准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5.《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6.《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15967-2008)

四、工作内容

针对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来存在的四类问题,通过基础资料的收集、无人机数字正射影像图结合实际进行调查变更一是因开展日常业务,户主更名、变更、分户等原因导致数据库、承包合同等内容未修改问题二是耕地占用变化为建设用地、退耕还林等耕地流出问题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坡改梯等土地整治项目导致耕地面积、空间位置变化等问题四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未利用地占补平衡以及村民开荒等耕地流入问题。

(一)前期工作县农科部门协调乡镇、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编制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变更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招投标;开展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处、指导合同签订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技术单位统一开展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工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进行地块面积测量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范围为全县各乡镇,摄影分辨率优于0.2米成图精度满足农户承包地确权界址点图解法测量精度要求

(三)制作全县范围内拟变更约2.9万户23.4万亩工作底图及变更农户清单。根据2014年民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及数字正射影像图确定需要变更的地块及农户形成工作底图及台账。

(四)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县农科部门以及各乡镇抽调工作人员,会同技术单位进村入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空间信息、用途及流转等情况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信息等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

(五)开展权属调查工作。技术承包单位以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结合2022年变更数据库,利用工作底图、影像等数据,按要求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最终形成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经审核公示确认后,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依据

(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对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变更工作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七)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变更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八)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或发表声明作废。

(九)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数据库。由技术承包单位建立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数据库建设需具备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管理功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功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管理功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与服务功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管理功能、查询与统计功能、历史数据回溯功能。

(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变更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

(十一)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收集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2020-2023年开展的承包地日常变更数据簿册。

完成时间:2024年6月30日

2.开展民和县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工作。

完成时间:2024年6月30日

3.修改因日常业务,户主更名、变更、分户等原因导致的数据库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不符的数据2065户15980亩

完成时间:2024年7月30日

4.开展民和县满坪镇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成果与2024年民和县无人机正射影像对比工作形成工作底图及台账,根据工作底图和台账对满坪镇各行政村精准变更。

完成时间:2024年7月30日

5.开展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成果与2024年民和县无人机正射影像对比工作形成工作底图和台账,根据工作底图和台账对各乡镇各行政村精准变更,并进行公示、签订合同、发证。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15日

6.档案扫描、建立数字化档案、数据库汇交。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科部门要牵头抓总,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变更各项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县农部门和技术单位进行确权变更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部门要督促第三方单位严格按照各类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规范操作,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各乡镇要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纠纷做到解释到位、矛盾调解到位,努力争取化解在基层一线,做到应确尽确,提高颁证率。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农科部门要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变更工作的措施落实、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方面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对各乡镇反映的问题,结合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变更切实做到发放到农户手中的证书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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