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民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民办发〔2024〕22号)要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更名后的印章已刻制就绪,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左而右环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新印章即日起启用,旧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启用印章印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市驻县各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