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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印章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109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4﹞4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民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民办发〔202422号)要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更名后的印章已刻制就绪,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左而右环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新印章即日起启用,旧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月31


附件

启用印章印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市驻县各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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