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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52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4﹞2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5

 

 

 


民和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2377)、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东民2023117要求,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全乡村地名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夯实乡村精准治理基础,通过繁荣地名文化活跃乡村文化活动,深化地名信息服务联通乡村与城市,挖掘地名内在价值释放乡村资源要素进一步彰显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充分认识地名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大意义和政治责任,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统领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用规范的乡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坚持系统谋划。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科学内涵深入挖掘地名工作价值和潜力,统筹考虑地名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结合不同地区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统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现实需要,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努力创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民和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田林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文娟   县民政局局长

 员:罗延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全喜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魏源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孟庆河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国成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星振华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守忠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民政负责同志

“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马文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项具体事宜。

、主要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全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加强乡村地名命名管理。遵循《地名管理条例》原则,研究制定符合本地乡村特点的地名管理制度规范,严格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全面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确保做到规范命名,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二)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推广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立足传承保护、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民意克服地名命名上的“大、洋、怪”做法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三)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等,科学编制县级地名方案,适时编制乡镇地名方案,整体规划、通盘考虑,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四)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规范化。化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推进乡村地名标志管理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五)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适应乡村建设、旅游发展等需要,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六)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地名是一个地方历史和文化的印记,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尊重地名传承,挖掘地名文化。推进地名文化进村(社区),利用好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公告栏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活动,组织专业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地名故事征集、宣讲、展演活动让地名承载更多的忆中的“乡愁”。用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从而更好地保护、传承、发扬地名文化,增强文化自信。

(七)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加大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充分认识乡村行政区划建制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相关专项论证评估工作,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八)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新性发展。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开展宣传推介当地地名文化系列活动,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让地名成为乡愁乡忆的特色文化符号。

(九)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对乡村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共享应用,积极发动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满足数字乡村建设和群众多样化地名需求。

(十)推动乡村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十一)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持续提升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 

(十二)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地名标识品牌建设是把地名文化与品牌农业相结合的一项创新,是助力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认真研究谋划,发挥地名地理标识功能,支持鼓励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推动地名品牌发展,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本地优质农副产品,旅游服务资源等推介推广。

(十三)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进度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46月底前)。对各乡镇、村委会乡村街路、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登记核查,建立台账,为进一步规范做好乡村地名管理打好基础。

(二)编制论证阶段(2024年7—12月)。充分调查了解本地自然地理实体,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历史、人文背景以及城乡建设规划情况和特点基础上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地名标识标牌设置不标准等问题提出编制命名、更名建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估,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确保做到规范命名更名。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2026年)。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情况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规范设置地名标志的位置、数量和密度。地名标牌设置工作完成后,严格按照《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维护评价指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群众办理工作规则》要求,及时将地名命名更名基础信息录入国家地名信息库做到地名信息动态实时更新,全面提升地名信息化水平,推动乡村地名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2035年)。定期对存在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地名标志设置是否规范等问题开展检查促进乡村地名管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使乡村地名管理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使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实现城乡地名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新时代地名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实际,在预算中适当安排相关经费。县民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调动汇集各方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工作指导。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地名管理职责做好乡村地名命名更名指导,避免出现临时取名和专业部门草率批准等乱象,在乡村地名命名更名时体现乡村地名命名整体性民主性,提高乡村地名命名工作质量,提升乡村地名命名的品味性和辨识度。  

(三)加强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突出重点,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创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乡村地名建设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县民政部门主动与省市民政部门沟通,定期梳理报送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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