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民和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23〕77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东民〔2023〕117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全县乡村地名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夯实乡村精准治理基础,通过繁荣地名文化活跃乡村文化活动,深化地名信息服务联通乡村与城市,挖掘地名内在价值释放乡村资源要素,进一步彰显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充分认识地名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大意义和政治责任,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统领,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用规范的乡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坚持系统谋划。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科学内涵,深入挖掘地名工作价值和潜力,统筹考虑地名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结合不同地区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统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现实需要,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努力创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民和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田林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文娟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罗延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全喜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魏源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 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孟庆河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国成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星振华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守忠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民政负责同志
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马文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及各项具体事宜。
四、主要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全县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加强乡村地名命名管理。遵循《地名管理条例》原则,研究制定符合本地乡村特点的地名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全面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确保做到规范命名,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二)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推广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立足传承保护、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民意,克服地名命名上的“大、洋、怪”做法,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三)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等,科学编制县级地名方案,适时编制乡镇地名方案,整体规划、通盘考虑,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四)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规范化。强化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推进乡村地名标志管理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五)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适应乡村建设、旅游发展等需要,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六)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地名是一个地方历史和文化的印记,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尊重地名传承,挖掘地名文化。推进地名文化进村(社区),利用好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公告栏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活动,组织专业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地名故事征集、宣讲、展演活动,让地名承载更多的记忆中的“乡愁”。用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从而更好地保护、传承、发扬地名文化,增强文化自信。
(七)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加大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充分认识乡村行政区划建制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相关专项论证评估工作,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八)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新性发展。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开展宣传推介当地地名文化系列活动,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让地名成为乡愁乡忆的特色文化符号。
(九)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对乡村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共享应用,积极发动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满足数字乡村建设和群众多样化地名需求。
(十)推动乡村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十一)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持续提升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
(十二)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地名标识品牌建设是把地名文化与品牌农业相结合的一项创新,是助力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要认真研究谋划,发挥地名地理标识功能,支持鼓励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推动地名品牌发展,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本地优质农副产品,旅游服务资源等推介推广。
(十三)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五、进度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4年6月底前)。对各乡镇、村委会、乡村街路、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登记核查,建立台账,为进一步规范做好乡村地名管理打好基础。
(二)编制论证阶段(2024年7—12月)。在充分调查了解本地自然地理实体,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历史、人文背景以及城乡建设规划情况和特点的基础上,对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地名标识标牌设置不标准等问题提出编制命名、更名建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估,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确保做到规范命名更名。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2026年)。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情况,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规范设置地名标志的位置、数量和密度。地名标牌设置工作完成后,严格按照《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维护评价指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群众办理工作规则》要求,及时将地名命名更名基础信息录入国家地名信息库,做到地名信息动态实时更新,全面提升地名信息化水平,推动乡村地名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2035年)。定期对存在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地名标志设置是否规范等问题开展检查,促进乡村地名管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使乡村地名管理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使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实现城乡地名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新时代地名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实际,在预算中适当安排相关经费。县民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调动汇集各方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工作指导。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地名管理职责,做好乡村地名命名更名指导,避免出现临时取名和专业部门草率批准等乱象,在乡村地名命名更名时体现乡村地名命名的整体性和民主性,提高乡村地名命名工作质量,提升乡村地名命名的品味性和辨识度。
(三)加强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突出重点,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创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乡村地名建设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县民政部门要主动与省市民政部门沟通,定期梳理报送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