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县政府各部门:
《民和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民和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优生优育和普惠托育服务水平,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质量,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加强我县农村地区婴幼儿早期养育指导,让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惠及我县适龄婴幼儿,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4〕1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着人口素质的提高、代际贫困的阻断、儿童优先发展目标的实现,也事关加快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落实落地。2018年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支持的“慧育中国·山村入户早教计划”项目在乐都区实施,该项目是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在中国欠发达地区合作开展的针对6—36月龄儿童早期发展项目,项目实施不仅填补了乐都区农村6—36月龄儿童早期养育空白,更推动了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方式和机制的创新,形成了“乐都经验”,获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为全市农村地区开展6—36月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打造了一个可借鉴、能复制的样板。为推广“乐都经验”,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支持指导和市卫生健康委的安排部署下,在22个乡镇逐步开展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并将我县打造为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
二、工作目标
(一)提升儿童发展水平。提升儿童早期认知、语言、沟通、社会情感、精细运动、大运动能力等早期综合发展水平,降低儿童早期发育迟缓风险。
(二)强化科学育儿理念。关注儿童早期发展和家长科学养育,改变农村儿童家庭传统养育方式,引导家长逐步从“放养式”育儿向科学育儿方式转变。
(三)缩小城乡早教短板。填补农村3岁以下儿童早教空白,缩小城乡儿童早期发展差距,实现农村儿童“幼有所育”目标。
(四)解决就业岗位问题。招聘有工作意愿且具备工作能力的农村妇女,进行专业培训和跟踪指导,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解决部分女性就业问题。
(五)健全完善托育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部门监管、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模式,解决城乡托位分布不均难题,满足农村地区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保障婴幼儿健康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晓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田林海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陈雪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石成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生科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隆学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
局局长
戴占祥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
事务局局长
杨来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惠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人选
马学贵 县财政局局长
马文娟 县民政局局长
范承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冶立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马龙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李玉才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人选
贺振平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朱丽娜 团县委书记
韩文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瑞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铁远福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石成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瑞、铁远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二)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络平台等媒体,对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相关经验做法、亮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动员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和支持,扩大项目辐射效应。
县委政法委负责严厉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拐卖、拐骗、盗抢儿童的犯罪分子,从严惩处。发现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犯其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依法打击。落实儿童早期养育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的查询机制,严防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违规从事儿童早期养育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将儿童早期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制定托育机构收费标准。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项目予以支持,确保资金能够按时足额到位,并严格经费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支持民族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社区6—36月龄儿童早期养育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儿童安全保护知识宣传培训。
县民政局负责加强6—36月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排查、保护和救助保障,健全信息台账和数据库,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互助建设,为6—36月龄儿童监护人开展家庭监护教育指导服务创造条件。加强6—36月龄儿童照护服务机构准入管理,为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对儿童早期养育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享受政府技能培训补贴,按规定予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权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6—36月龄儿童照护服务机构准入管理,为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督促种粮补贴等惠农资金拨付,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提供就业岗位,不断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6—36月龄儿童家庭增加收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编制城乡村庄规划时,结合儿童早期养育中心规划落实所需用地空间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落实儿童早期养育中心所需用地空间布局。指导各乡镇办理儿童早期发展养育中心有关规划许可手续。
县公安局负责强化6—36月龄儿童早期养育机构的内部安全保卫指导。
县教育局负责推动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有条件的乡村幼儿园为早期发展服务活动提供场地支持,促进托幼托育一体化发展,做好3—4岁幼儿托幼衔接工作,并支持在职业学校开设幼儿保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加大儿童早期发展人才培养力度。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民和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牵头实施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工作,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负责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指导,普及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广泛宣传儿童早期发展重要性,倡导科学育儿理念。
县妇女联合会负责宣传民和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让适龄儿童进入项目。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城乡儿童早期养育服务模式,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方法和技能。
团县委负责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民和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发动符合条件的青年参与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谋划一批针对家庭困难、出生缺陷的6—36月龄儿童爱心救助项目。
县红十字会负责强化民和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涉及捐赠事项的协调服务,加强对外联系联络,动员更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参与,募集更多社会资源支持6—36月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各单位做好项目推进落实工作,安排乡镇督导员、育婴辅导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村委会的日常办公场地,为项目开展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督促指导育婴辅导员、乡镇督导员进行项目信息的汇总上报。组织协调各村委会,做好农村婴幼儿家庭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四、建设内容
(一)实施对象。农村常住6—24月龄儿童及其家庭,婴幼儿满6个月自动进入,满36—42月龄自动退出。
(二)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定期家访、中心式养育指导两种形式。
定期家访:由村级育婴辅导员每周入户1次60分钟左右,为儿童及其母亲或主要看护人提供一对一的养育指导。家访指导内容以既定教材为家访依据,包括语言、阅读、亲子游戏、母乳和辅食喂养建议,提升家长的亲子互动技巧。
中心式养育指导:在公办(山村)幼儿园场地开展,每月利用周末开展4次活动,每次活动由10—15名儿童及其家长组成。每个中心由1名乡镇督导员和1名育婴辅导员提供养育指导,以亲子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对家长进行指导,家访儿童每月至少参加2次养育中心的活动。
(三)管理体系。建立“县级—乡镇—村级”三级网络管理体系。
县级层面:由县政府牵头部门设置项目办公室,聘用县级督导员负责协调、管理全部项目工作,定期向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报告项目进展。
乡镇层面:设立乡镇项目服务点,配备1—2名乡镇督导员,并从辖区妇女中选拔村级育婴辅导员,负责监督、指导、评价本乡镇村级育婴辅导员入户家访情况,每月每周定期主持开展养育中心的活动。每位乡镇督导员平均负责4—6名育婴辅导员。
村级层面:按每位育婴辅导员负责14—18名儿童确定村级育婴辅导员人数,负责每周为项目儿童提供一次入户家访,每月每周定期辅助开展养育中心的活动,进行中心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向乡镇督导员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及问题。
县级总督导、乡镇督导员、村级育婴辅导员全职从事项目工作,乡镇督导员由县级项目办负责考核,村级育婴辅导员由乡镇负责考核,考核结果逐级上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委托有资质的国内托幼机构,对县级督导员、乡镇督导员、育婴辅导员进行培训,提供活动场地设施、教材的标准配置。
五、经费保障
按照“慧育中国·山村入户早教”项目资金计划试点工作经验,每个儿童年平均费用约3000元。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提供为期3年70%的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配套30%,2027年起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不再提供资金支持,由市级财政承担70%的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配套30%。(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县级督导员、乡镇督导员、村级育婴辅导员工资、社保,县、乡两级项目工作经费等。)按照项目干预儿童数、项目执行人员数、玩具材料损耗数、养育中心数量等合理预算资金,所需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经摸底统计,全县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6—24月龄农村常住儿童约2275名。2024年至2026年,按照年度儿童覆盖率20%、30%、40%梯度推进进行预算,县财政需投入资金204.75万元(其中2024年45.9万、2025年68.4万、2026年90.45万)。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4年1月—2024年3月)。成立民和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开展辖区内农村户籍常住3岁以下儿童数摸底工作,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人员培训、动员部署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设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5年12月)。结合乡镇实际,按照乡镇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原则,2024年覆盖20%以上的农村常住儿童,2025年覆盖30%以上农村常住儿童,2026年覆盖40%以上农村常住儿童。各相关部门根据《民和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设置项目办公室组织实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项目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月—2026年6月)。全面总结项目建设工作成效,完成自查自评,并接受示范县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政策。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民和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稳步实施。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的统筹管理,积极探索项目实施模式,确保项目工作质量和进度。
(二)合理使用资金,提升服务水平。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为项目发展争取更多资金,增加资金来源,确保资金到位,积极探索降低项目运营成本的方式和创造收益的模式。要完善技能培训制度,定期为育婴辅导员提供更加专业完善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从授课时间、授课效果、群众满意度等多个维度综合考核育婴辅导员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筑牢安全防线。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多措并举开展宣传,积极引导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扩大建设工作社会影响力。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养育中心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层层签署安全管理责任书,养育中心与儿童家长、养育中心主任与育婴辅导员等要互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定期向儿童养育指导师开展安全知识培训,保障儿童养育指导师的入户安全,养育中心安全。
附表:民和县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项目资金预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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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县建设项目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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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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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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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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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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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3年累计承担(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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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3年累计承担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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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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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20%的儿童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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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承担
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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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承担
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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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30%的儿童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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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承担
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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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承担
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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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40%的儿童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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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承担
资金
(万元)
|
县政府承担
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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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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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107.1
|
45.9
|
760
|
159.6
|
68.4
|
1005
|
211.05
|
90.45
|
477.75
|
20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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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覆盖20%以上的农村6-24月龄常住儿童,2025年覆盖30%以上的6-36月龄农村常住儿童,2026年覆盖40%以上的6-36月龄农村常住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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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