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民和县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根据海东市关于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4月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开创知识产权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凝心聚力。
(二)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重大部署,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普法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三)宣传知识产权领域事业发展成就。深入宣传《纲要》和《规划》推进、落实情况,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全面展现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水平服务工作成效。
五、主要活动安排
(一)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
活动内容:围绕活动主题和知识产权服务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通过悬挂横幅、展示展板、发放资料,精心组织知识产权政策、文化、知识宣传,发挥各自优势,突出宣传重点,引导公众严格保护和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回应社会关切。
主会场活动地点:桃花广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
(二)线下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4月20日至4月26日
活动内容:各成员单位重点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深入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调查研究活动,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和困难,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主题党日、知识产权保护交流研讨、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等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
(三)线上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4月20日至4月26日
活动内容:根据工作职能,督促全县各类经营主体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内容。同时,充分利用各单位门户网站、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
六、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面向创新主体、青少年、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集中宣传活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服从统一安排,确保各项活动稳妥进行、有序开展。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主动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不断扩大宣传活动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营造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相关信息简报及时报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海霞 邮箱:2385860413@qq.com)。
(三)参加集中宣传活动的单位请自行携带横幅、展板、宣传资料及宣传咨询、展览展示所用桌凳,于4月26日上午9时前达到现场,宣传标语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所有参加人员统一着正装或工作服。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市驻县相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