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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备战旅游旺季“环境大整治
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49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4﹞3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民和县备战旅游旺季“环境大整治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8

 

 

 

 

 


民和县备战旅游旺季“环境大整治

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重大要求,深化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推动我县旅游行业强势复苏,促进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备战旅游旺季“环境大整治、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旅游服务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责任导向,全力备战旅游旺季,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下大力气解决“吃、住、行、游、购、娱、医”全要素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布局合理、产品体系丰富、服务水平优质、管理运营科学、带动效益明显的旅游目的地。全面提高我县旅游行业服务品质和服务标准,全面提升“天路桃源·魅力民和”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

从需求侧着眼、供给侧发力,深入开展安全环境、市场环境、卫生环境、治安环境、餐饮环境、住宿环境、交通环

境、景区环境、购物环境、娱乐环境“十大整治”行动,排查各类问题和短板,全面压紧压实单位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备战旅游旺季,净化旅游服务环境,营造游客放心、安心、舒心的旅游环境,推动我县旅游市场强劲复苏。深入开展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优质产品供给、健全保障机制“四大提升”行动,着力提升保障服务水平,突出资源优势、展示民和特色、做好农体文旅商深度融合文章,推进全域、全季、全时旅游发展,满足游客多元化需求。

(一)以旅游行业存在的消防、游乐设施设备、自建房等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安全环境大整治行动

1.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接待点自建房安全未达标,游乐设施、滑道、高空栈道、廊桥、水上娱乐、船舶等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登记检验、试运行未开展或不及时等隐患自查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旅游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观光摆渡车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局,各乡镇

3.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接待点、旅游星级饭店和民宿、社会宾馆、娱乐场所等存在消防及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接待点游客的导流、分流、截流应急处置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突发自然灾害,山洪、泥石流多发地段,道路易坍塌地段、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局部极端天气预警性、预判性不足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文体旅游局、地震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涉旅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全、应急预案、演练等安全制度未建立健全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以旅游行业管理不规范、旅行社经营不规范、私设“景点”等问题为重点,开展市场环境大整治

7.导游讲解和A级旅游景区解说词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旅行社违法违规开展“零负团费”、不合理低

游、虚假宣传、使用无证导游、租用无营运资质车辆、未与游客签订标准旅游合同、出行前说明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8.旅游景区周边私设“景点”、摊点等扰乱旅游秩序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旅游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9.垄断经营,破坏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以景区、旅游厕所、道路沿线等旅游卫生环境不达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为重点,开展卫生环境大整治

10.旅游厕所管理机制未建立或不完善,水电供应不足、厕所陈旧损坏、配套设施不完善、卫生环境不达标、运维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1.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2.景区保护利用生态环境、地形地貌、湖泊水源不到位和垃圾、污水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3.星级旅游饭店、民宿、乡村旅游接待点、社会宾馆、旅游餐饮普遍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落实限塑要求不严格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旅游沿线占道经营、户外经营、沿路违章建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水渠、残墙断壁、店外经营、占道广告牌等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以旅游行业强迫交易、个别地区治安环境不到位为重点,开展治安环境大整治

15.旅游景区、景点强迫消费、游客纠纷及公共安全隐患等问题、道路“碰瓷”问题、周边停车场乱收费、强收费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以部分餐饮行业存在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不达标、高价餐饮欺客宰客、餐饮浪费、旺季前餐饮配套准备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为重点,开展餐饮环境大整治

16.乡村旅游重点村、城市步行街、小吃一条街等旅游餐饮服务集中街区餐饮标识不清、服务质量不高、部分街区“脏、乱、差”等问题。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体旅游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7.旅游餐饮消费价格违法、计量违法、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等问题;旅游餐饮及景区售卖食品不卫生、食品过期等问题;餐饮环境卫生不整洁规范,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亮证亮照经营,防蝇防鼠防虫不到位,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厨垃圾乱排乱倒,油烟不按要求净化排放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商务局

18.旅游星级饭店、民宿、乡村旅游接待点、社会宾馆、旅游餐饮不配置使用公筷公勺、存在一次性餐具白色垃圾污染、餐饮浪费八种不规范、不文明、不卫生等问题。

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以旅游住宿业存在的服务质量不高、落实各项制度不严、旺季前配套准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重点,开展住宿环境大整治。

19.社会宾馆、旅游星级饭店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文体旅游局、商务局

20.旅游星级饭店、民宿、乡村旅游接待点、宾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留样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

21.社会宾馆、家庭旅馆、民宿冒用星级称谓和星级标识,从事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以解决旅游道路交通疏堵保畅、旅游客运车辆、非景区观光公路等旅游交通难点堵点问题为重点,开展交通环境大整治

22.旅游“黑车”非法营运问题;旅游客运运力供给与需求不匹配问题;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超员,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疲劳驾驶、危险驾驶,司乘人员及乘客不系安全带等问题;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不严格、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乡村旅游道路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问题;网红公路停车打卡拍照易引发交通事故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文体旅游局

(八)A级旅游景区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为重点,开展景区环境大整治

23.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薄弱、安全意识不强、交通设施不完善、安全警示标牌设置不到位等问题;A级旅游景区及游客服务中心导览图和标识牌指示不清、公共休息设施布局不合理、游客体验度不高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以整治旅游市场价格虚高、欺客宰客、无证无照经营等为重点,开展购物环境大整治

24.旅游购物场所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违法、专利侵权、商业贿赂以及强制和变相强制、诱导、欺骗游客购物等问题擅自经营旅游购物黑店

旅游车辆及导服人员车上私自兜售旅游商品等问题;户外俱乐部、徒步群、购物送旅游等非旅游企业变相开展或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十)以旅游娱乐相关经营不规范、娱乐经营内容不合法不合规等为重点,开展娱乐环境大整治

25.娱乐场所点歌系统播放文化旅游部“黑名单”曲目、点歌系统曲库连接不规范等问题;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落实未成年人禁入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旅游景区及演出场所未经审批从事演出活动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十一)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进服务大提升

26.打造景观优美、特色鲜明、体验性强、带动性大、

距离适度的生态旅游风景道,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开通直达重点景区的客运班线,积极开发汽车租赁服务,完善公路沿线适宜地段观光停靠点、服务区等配套服务设施,交通节点、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合理设置充电桩。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27.打通高铁站、汽车站——重点生态旅游景区(旅游乡村)之间生态旅游目的地无缝式连接旅游通道。串联铁路、高速及风景道,形成层级分明、功能互补、特色突出、联动发展的旅游目的地体系。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十二)实施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服务大提升

28.深入推进“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生态、医疗、康养、农业、林草、住建、商贸、交通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生态教育、自然体验、康养度假、文化创意、旅游装备制造等关联产业,催生品牌赛事、健身休闲、户外运动、赛事观摩、体育旅游、挑战探险、冰雪运动、民俗体验、高原康养、藏医药浴等新业态。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

(十三)丰富优质产品供给推进服务大提升

29.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行业促进、市场推动”的发展模式千方百计拓宽融资渠道,全方位开展创意研发、品牌培育、市场推广等合作,落实生态旅游发展扶持政策,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旅游建设,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30.推进A级景区提档升级,积极培育发展四星级以上饭店和优质民宿。紧抓国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及黄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机遇,以黄河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为灵魂,按照“打造点、串成线、形成面”的思路,依托临津古渡接官亭、喇家考古遗址公园、禹王峡景区等黄河文化遗迹,突出三川地区文化旅游核心功能,打造黄河文化旅游精品线路;依托塘尔垣林区、西沟林区、七里寺药水泉等南大山森林资源,打造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依托崖尔寺、卡地卡哇寺、弘化寺、宏善寺、马营清真寺、龙合寺等民族特色文化寺院和永录民俗博物馆、土族纳顿、道拉等民族历史文化资源,打造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旅游精品线路;以助推全县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依托桃花源、七里花海、牡丹园、排子山生态旅游景区、生态农业产业园、隆治梨花谷、翠泉美食一条街等旅游资源,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依托海鸿国际文化旅游风情街、川海夜市一条街、川海中心等夜间旅游资源,打造夜间经济旅游精品线路。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1.充分利用土族纳顿、喇家考古遗址公园、青绣、酩馏酒、特色饮食、彩陶等悠久河湟文化,积极开发民和特色旅游品牌。加快文博场馆、非遗综合馆、非遗文化传习所等研学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民和特色文化亮点。加强文化学者、艺术人才、文物专家和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工作,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文旅事业、乐于奉献的人才队伍,全力推进民和文化旅游发展。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健全保障机制推进服务大提升

32.在重点景区和重要路段设立医疗服务站和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指导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提供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服务。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局

33.组建医务人员志愿者队伍,开发高原健康医疗包,为来民游客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34.加大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将全县旅游市场体和旅游从业人员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加快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备战旅游旺季“环境大整治、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目标和任务落实,成立民和县备战旅游旺季“环境大整治、服务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田林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朵忠福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员:隆学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戴占祥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陈惠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人选

马学贵  县财政局局长

赵贤明  县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玉才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人选

李业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余成邦  县交通运输局长

张马龙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陈晓岗  县商务局局长

石成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文合  县应急管理局长

王福昌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范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冶立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学斌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

张全文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慧琴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张小强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李文珍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局,朵忠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国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14日-424日)。成立组织机构,细化部门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环境大整治、服务大提升”工作。

(二)摸排整治阶段(425日-430日)。全面摸排,查找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补齐重点服务短板,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三)整改验收阶段(51日-520日)。建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反馈交账”的工作机制。成立整改验收组,对工作成效进行督导验收,确保整改不到位

不松劲、验收不过关不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521日-10月31日)。对标整改验收阶段反馈的问题清单,全面查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研究排查不彻底、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实现“挂图作战”抓进度、“倒排工期”抓推进、“巩固提升”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总结经验阶段(11月1日-12月1日)。梳理、提炼、归纳专项行动经验和规律,全面总结推广在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有效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要作为重要任务推动落实,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和县政府督查事项,建立综合评估机制,按时间节点、阶段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协调,推动形成上下联通、左右互通的工作格局,确保行动任务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形成工作闭环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模式,确保旅游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工作推进中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导致影响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失职失责导致发生重大风险、舆论事件或安全事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宣传行动过程中形成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机制,由县文旅部门牵头建立高效有力的舆情处置工作机制。积极引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来民游客文明旅游、新闻媒体正向宣传,做好全县备战旅游旺季的专题宣传报道,积极营造促进我县旅游发展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指导。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责任,加强对本领域专项行动督导检查,责任单位要“常态化”联合配合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通过“回头看”“巡回督”等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隐患反复县文旅部门牵头,联合成员单位通过“明察+暗访”形式,以实地检查、走访调研、听取民意等形式对整治中、整治后旅游市场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相关问题整改到位,旅游市场更加规范,用心用情维护好全县旅游市场。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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