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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和县2024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4-00048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4﹞3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和县2024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8

 

 

 

 

 


 

民和县2024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精神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1112号)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东民〔2019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满足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结合,发展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及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增强健康养老意识,积极培育养老新业态,促进养老服务规范良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健全体制机制。在工作机制上,民政部门为主向政府和社会共同发力转变;在服务主体上,从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向政府社会和市场多个主体提供服务转变;在服务管理上,从注重建设向建管并重转变,积极培育有序竞争、有效监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

(二)坚持保障基本。在重点保障60周岁及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社会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大力发展普惠型、可及性养老服务,实现基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均等化,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实现有效衔接和无缝对接,满足不同类别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三)注重统筹发展。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投入力度,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统一城乡服务标准,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均衡配置。坚持多元发展、合力推动,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协同推进的动力机制。

(四)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方式,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形成多元化供给格局。

三、总体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各类有效资源,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助医助行等多样化服务需求。优化发展市场环境,完善推动监管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形成具有民和特色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经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人事变动,决定调整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田林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文娟  县民政局局长

 员:马学贵 县财政局局长

陈惠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人选 

石成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业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范承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民政局,马文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2024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二)任务分工

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包括养老服务相关细则标准的制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养老服务工作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全县养老服务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做出相应调整和改进审批确认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并登记入档,实现动态管理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事项。

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并做好资金管理、核拨工作全县养老服务应拨付资金进行预算、审核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价格监管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编制医养结合相关工作,督导落实签约服务,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老年人需求评估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认真落实责任,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持力度从全县人口老龄化和为老年人服务的需求出发,科学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强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和护理员的持证上岗率。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登记、资格审查、评估、审核,并及时公示,报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指导监督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村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各项组织工作。收集提供本村(社区)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并协助服务实体和服务对象间的对接和沟通协助服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协助服务实体对申请服务对象进行登记、评估和审核,并及时反馈死亡或外迁服务对象信息,并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服务组织

(一)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承接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软件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承接主体要在本县内有突出的服务业绩和服务经验,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做支撑,需在中标后签订服务合同前缴纳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服务保证金。

六、服务对象认定条件服务标准

(一)认定条件

1.年满60周岁的困难老年人

1)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指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对象。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3)重点优抚对象:“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2.年满80周岁的社会老年人。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农牧区代养、残疾人托养、社会救助“物质+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二)服务标准。经老年人生活能力综合评估,根据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完全自理等四类能力等级,补贴标准分类实施,其中:

1.年满60周岁的困难老年人

1)重度失能B1:服务数量至少6次/人/月,服务补贴标准210元/人/月;

2)中度失能B2:服务数量至少5次/人/月,服务补贴标准180元/人/月;

3)轻度失能B3:服务数量至少4次/人/月,服务补贴标准160元/人/月;

4)能力完好B4:服务数量至少4次/人/月,服务补贴标准150元/人/月。

2.年满80周岁的社会老年人

1)重度失能C1:服务数量至少4次/人/月,服务补贴标准120元/人/月;

2)中度失能C2:服务数量至少3次/人/月,服务补贴标准90元/人/月;

3)轻度失能C3:服务数量至少2次/人/月,服务补贴标准70元/人/月;

4)能力完好C4:服务数量至少2次/人/月,服务补贴标准60元/人/月。

(三)认定程序

1.申请受理。凡需要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老人,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填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2.审核评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审核,并将评估结果在申请人所在乡镇或社区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有:服务对象人员姓名、年龄、性别和服务类别,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资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资料或口头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原因。

3.审批认定。县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审批资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汇总报市民政局备案。

4.建立档案。县民政局、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建立服务对象纸质和电子档案,留存《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审批表》,建立工作台账。

七、服务内容

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调动各类社会资源,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一)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精准对象、提供服务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确定的服务对象按标准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精准服务对象、创新服务模式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个性化、科学化的服务。

(二)提供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服务对象提供上门照料服务主,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社会救助、公益援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对于轻度失能、能力完好,生活可以自理的老人,特别是独居、空巢老人提供定期探访服务。依托辖区内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助餐、文体娱乐康复理疗活动。

(三)弘扬孝道文化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大力弘扬孝道文化,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力所能及的辅助性服务,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为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等方面的指导,筹集社会资源,提供方便家庭照料使用的设施,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

(四)整合养老资源,发挥互助养老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及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发挥互助养老作用项目承接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为老年人开设日托、助餐送餐、陪护、康复理疗、娱乐保健等服务项目,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搭建互助基地,提高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

八、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机制

1.工作要求:一是建立健全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出台一批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形成社会力量充分参与、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二是培育发展一批本土化、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和队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三是掌握全县养老服务需求,依据市民政局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我县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结果,完善动态管理数据库,对全县服务对象实行动态化管理。

2.年度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完善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流程。建立健全评估和准入退出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养老服务组织的服务水平、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估。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对服务承接主体的指导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服务提升质量。二是由乡镇政府负责,对60周岁及以上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计划生育、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80周岁及以上社会老人的数量、分布及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开展筛查摸底,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各乡镇符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件对象的身体条件、经济状况、务需求等进行专业评估,建立《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受益人数据库》,精准识别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掌握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提高服务精准度和有效性。

3.资金测算: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仅用于老人购买养老服务,不允许提取现金。服务资金拨付按照实际服务资金进行结算。依据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的结果,我县符合2024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共6900,服务资金共计1144.26万元。

其中:60周岁特殊困难老人:B1类453人,补助标准为210//月,全年需要114.156万元;B2类996人,补助标准为180//全年需要215.136万元B3类2319人,补助标准为160//全年需要445.248万元B4699人,补助标准为150//全年需要125.820万元80周岁社会老人:C1470人,补助标准为120//全年需要67.680万元;C2594人,补助标准为90//全年需要64.152万元;C31125人,补助标准为70//全年需要94.500万元;C4244人,补助标准为60//全年需要17.568万元

4.服务期限202471日2025630

5.各乡镇预算服务人数资金分配

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数分配及资金预算表

序号

乡镇

服务类型及人数

合计(人)

资金(万元/年)*12个月

B1

B2

B3

B4

C1

C2

C3

C4

1

川口镇

82

153

218

13

109

62

86

16

739

128.676

2

松树乡

7

18

32

6

8

12

28

4

115

17.964

3

新民乡

22

43

62

12

25

14

36

5

219

37.392

4

核桃庄乡

10

44

36

4

15

10

42

8

169

27.000

5

甘沟乡

18

40

154

5

12

8

47

10

294

50.904

6

官亭镇

24

52

65

18

38

32

68

10

307

48.360

7

杏儿乡

5

34

42

10

6

8

25

4

134

22.584

8

中川乡

25

62

124

5

32

112

53

10

423

66.276

9

西沟乡

22

60

165

58

15

16

65

20

421

71.412

10

古鄯镇

15

42

132

60

15

28

60

8

360

59.796

11

满坪镇

42

85

175

55

22

20

42

10

451

82.020

12

前河乡

15

40

125

60

13

13

50

18

334

55.992

13

北山

3

12

85

10

5

10

30

8

163

26.364

14

峡门镇

5

30

125

36

8

15

60

8

287

46.608

15

李二堡镇

26

44

88

42

20

30

45

15

310

51.492

16

巴州镇

44

60

110

55

30

40

63

20

422

70.440

17

马营镇

40

50

115

58

34

40

70

12

419

69.360

18

转导乡

5

16

155

45

5

20

54

20

320

51.432

19

总堡乡

15

35

92

52

25

18

38

10

285

47.820

20

马场垣乡

12

35

55

35

18

54

60

10

279

41.628

21

隆治乡

8

25

58

30

10

18

45

8

202

31.692

22

大庄乡

8

16

106

30

5

14

58

10

247

39.048

人数总计(人)

453

996

2319

699

470

594

1125

244

6900

1144.26

资金总计  (万元/年

114.156

215.136

445.248

125.820

67.68

64.152

94.500

17.568

 

1144.26

(二)项目分包

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数分配

序号

乡镇

服务类型及人数

合计(人)

资金(万元/年)*12个月

B1

B2

B3

B4

C1

C2

C3

C4

1

西沟乡

22

60

165

58

15

16

65

20

421

71.412

2

古鄯镇

15

42

132

60

15

28

60

8

360

59.796

3

满坪镇

42

85

175

55

22

20

42

10

451

82.020

4

前河乡

15

40

125

60

13

13

50

18

334

55.992

5

北山

3

12

85

10

5

10

30

8

163

26.364

6

李二堡镇

26

44

88

42

20

30

45

15

310

51.492

7

巴州镇

44

60

110

55

30

40

63

20

422

70.440

8

马营镇

40

50

115

58

34

40

70

12

419

69.360

9

转导乡

5

16

155

45

5

20

54

20

320

51.432

10

总堡乡

15

35

92

52

25

18

38

10

285

47.820

11

马场垣乡

12

35

55

35

18

54

60

10

279

41.628

12

隆治乡

8

25

58

30

10

18

45

8

202

31.692

13

峡门镇

5

30

125

36

8

15

60

8

287

46.608

14

大庄乡

8

16

106

30

5

14

58

10

247

39.048

人数总计(人)

260

550

1586

626

225

336

740

177

4500

 

资金总计  (万元/年

65.520

118.800

304.512

112.680

32.400

36.288

62.160

12.744

 

745.104

民和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数分配包二

序号

乡镇

服务类型及人数

合计(人)

资金(万元/年)*12个月

B1

B2

B3

B4

C1

C2

C3

C4

1

川口镇

82

153

218

13

109

62

86

16

739

128.676

2

新民乡

22

43

62

12

25

14

36

5

219

37.392

3

核桃庄乡

10

44

36

4

15

10

42

8

169

27.000

4

甘沟乡

18

40

154

5

12

8

47

10

294

50.904

5

官亭镇

24

52

65

18

38

32

68

10

307

48.360

6

中川乡

25

62

124

5

32

112

53

10

423

66.276

7

松树乡

7

18

32

6

8

12

28

4

115

17.964

8

杏儿乡

5

34

42

10

6

8

25

4

134

22.584

人数总计(人)

193

446

733

73

245

258

385

67

2400

 

资金总计  (万元/年

48.636

96.336

140.736

13.140

35.280

27.864

32.340

4.824

 

399.156

(三)加快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对全县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准确量化老年人身体、心理、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能力、需求等,为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提供依据,进一步明确养老市场供需,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2.年度任务:对全县户籍人口60周岁以上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计划生育、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80周岁及以上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约7500老年人进行包括身份特征、经济状况、居住状况、能力状况、服务意愿等五个方面评估,并作出科学的能力等级判断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3.资金测算:2024年我县需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约7500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评估补助标准人均80元,以此测算,评估资金总额为60万元。

(四)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工作要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低龄老年人的作用,开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依托承接主体和省市县各级智慧化管理平台,对服务数据、服务质量、服务档案进行智慧化管理。

2.年度任务:民政部门主导、社会组织参与整合各类社会资源,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护理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及各类志愿者的作用,全面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九、强化管理,加强绩效考核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广泛深入宣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重要意义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引导家庭和个人树立健康养老的新理念,吸引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领域,为顺利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服务监管。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项目管理,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类承接主体要完善内部监管机制,严格养老服务规程,努力改进服务质量。县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管,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绩效考核。县民政、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跟踪绩效目标管理。加快建立由购买主体、财政部门、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养老服务综合绩效考核机制,严格绩效考核,激励社会力量投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超过95分以上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和市民政局关于海东市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东民202061号)文件规定,可适当延长合同期限,可采取续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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