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民和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民和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推动《民和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全面完成的重要一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固本强基、守正创新、锐意进取、持续推进,按照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全力推进“七个新民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不断开创法治民和建设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培训。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示范引领作用。
2.全面落实上级法治建设部署要求。以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为“路线图”和“施工图”,落实好民和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推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落地见效。认真抓好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我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适时开展实地督察,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3.强化法治政府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各乡镇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效能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许可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清简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规范准入门槛。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办事过程系统化、流程化、便利化。
5.全面落实“减证便民”行动。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核查监管,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前评估制度,建立完善涉企政策综合协调审查机制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机制,及时制定并调整政策措施。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推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约定义务。认真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打造稳定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政府公信力。
7.持续打造服务型政府。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加快推进一体化热线平台应用,构建完善“四级联动”的热线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对涉及各部门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限时办结。
三、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
8.提升立法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推进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为目标,聚焦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加快地方性法规立法进度,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考察调研、综合评估的基础之上,加快推进完成《民和县水利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基本要求,健全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行政管理依据合法。
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10.强化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严格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海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实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
1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明确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五、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12.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压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鼓励对现有执法队伍进行更大范围的整合,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向乡镇延伸。健全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
1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青海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一刀切”等问题有效遏止,要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14.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快推行行政执法清单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24年底前做好行政执法目录制定及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一刀切”等执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15.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上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至少开展一次评查,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逐步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针对省市法院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对涉及行政执法领域败诉案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六、完善应急工作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6.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加快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应急指挥部。健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理和快速反应工作能力,形成科学规范的指挥规则和应急流程。
17.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综合能力。加强救援攻坚力量,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划、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能力。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储备品种和规模,提升应急救灾保障能力。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体系
18.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有效运行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实现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化解。实现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深化多调联动,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构建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持续深入推行“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矛盾纠纷治理模式。
19.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持续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经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率低于30%,败诉率低于10%。严格落实《海东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提高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全年必须达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本年度至少组织1次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
八、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保障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20.汇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委和政府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督查,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
21.深化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杜绝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形。
九、提升保障能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22.加快提升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科学技术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立项及建设。优化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落实有关“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县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杜绝出现重复监管事项,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23.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法治力量。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托“滨湖—民和”对口援建平台,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对口交流培训,建立健全法制干部跟班学习制度。推进乡镇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加快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活动,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市驻县相关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