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民和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民和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提升县域空气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实施网格化大气环境管理,推进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大气环境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监管,有效推进大气环境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不断改善县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提高全县生态文明水平。
二、网格管理制度
以行政区划为划分依据,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划分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做到网格之间边界清晰、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其中,县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管委会)为第一级网格,乡(镇)为第二级网格,村(社区)为第三级网格。工业园区设立三级网格,工业园管委会为第一级网格,管委会规划建设部为第二级网格,园区企业为第三级网格。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上下联动”的原则落实管理职责,实行网格长负责制,各网格长是本网格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人。
(一)一级网格
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管委会),分管副县长、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为本级网格长,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网格员,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工作职责:
1.领导和决策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
2.制定督导检查计划,定期检查并协调解决辖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对督查检查发现或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防治问题研究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3.配合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大气污染问题。
4.加强对二、三级网格的业务指导。
5.监督二、三级网格工作开展情况。
(二)二级网格
责任主体为乡镇和民和工业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各乡镇乡镇长、工业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为本级网格长,工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部长、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本级副网格长,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直接负责人,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设立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工作职责:
1.制定督导检查计划,定期督导检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对检查发现或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防治问题研究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2.配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大气污染问题。
3.监督本辖区三级网格工作开展情况。
4.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
(三)三级网格
以村(社区)为单元,村(居)委会主任为网格长,配备一名网格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辖区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
2.负责日常巡查工作,每日对所属网格进行巡查,及时了解辖区大气污染及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对网格内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沿街商户及居民小区等燃煤小火炉和燃煤灶具冒黑烟,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未实施油烟治理或油烟治理不达标,餐饮单位未使用清洁能源等行为进行告知劝阻,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对拒不整改的,报告上一级网格联络员协调具体执法部门落实查处。
4.负责对网格内各类施工工地进行现场督查,发现未落实抑尘措施的立即督促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立即报告上一级网格联络员协调执法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查处。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大气污染问题。
6.负责本级网格内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摸底调查、宣传动员、信息上报、问题协查和结果回访,建立工作台账和监管日志,接受上级检查。
7.负责收集了解村(居)民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接受群众大气环境举报投诉,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三、工作机制
大气污染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处理难易,分为日常问题、一般问题、较大问题、重大问题四类,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日常问题:即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燃放烟花爆竹,居民小区使用燃煤小火炉等简单、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由三级网格长负责组织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将处置结果报二级网格长登记备案。
一般问题:即集贸市场、沿街商户、居民小区等使用燃煤小火炉,工地内燃烧垃圾,燃烧其他废弃物和燃煤灶具冒黑烟等比较复杂、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网格员在发现后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二级网格联络员,由二级网格长负责协调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备案。
较大问题:即堆煤场、堆料场物料不覆盖,道路扬尘、场地未绿化或硬化,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冒黑烟等复杂、涉及执法问题。二级网格联络员在接到网格员报告后及时到达现场查看处置,对拒不整改的,报县相关执法部门到场执法,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备案。
重大问题:即各类施工工地不建围挡、车辆未冲洗上路、物料不覆盖,机动车沿街跑冒滴漏、冒黑烟,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等涉及县直部门或者部门间联合执法的环境问题。二级网格长在接到网格员报告后及时到现场查看并协调处置。无法处置的,经乡镇或园区管委会相关部室负责同志同意后,由二级网格长报一级网格长,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联合处置。
四、人员管理
建立网格管理公示制度。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网格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网格员主动与辖区居民交流沟通,了解社情民意,填写管理日志。
五、保障措施
(一)工业园区、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调动各方面工作力量,形成“政府领导、行业牵头、区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格局,于2月底前将本部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文件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一级网格对二、三级网格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网格化管理工作未能有序开展的;因网格管理工作疏漏和失职,造成大气污染问题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分派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后,未能及时查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报县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阻挠、妨碍大气污染防治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结合实际,二、三级网格要抽调专人,明确职责,做好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各级网格若出现人员变动情况,接替工作的人员自动成为网格员,并报一级网格(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坚决避免由于人员变动出现有网格却无人管理的现象。
(四)二、三级网格建立情况以及大气环境现状基本信息,由二级网格于6月前报一级网格(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及时调整后报备;大气环境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由二级网格于每年12月前报一级网格(县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