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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民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179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3﹞15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农民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月29日

 

 

 


关于开展农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

大整改大提升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动民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再巩固、工作责任再压实,同时,全面做好迎接国家成效考核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农民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安排,落实省委陈刚书记在全省有效街接第三次调度会上的讲话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国家考核评估标准,以更加精准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格的标准,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推动全有效衔接工作再上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中“农牧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通过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使农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达到监测机制健全、管控措施有效、政策落实到位、资料档案齐全、基础工作扎实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

1.全面开展住房安全拉网式排查。各乡镇为主体,组织工作力量开展覆盖全域的农民住房安全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户。重点针对地基基础下沉明显,墙体、梁柱等主要承重结构出现裂缝,原有结构进行过改造、加建、扩建,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农民住房开展排查,对另有安全住房的,要调查农户住房坐落情况,及时建立排查工作台账,达到台账“账、账账”相符。

2.住房安全等级认定排查。通过全面排查,各乡镇要对不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民按户及时发放《民和县农户房屋安全认定表》,对《民和县农户房屋安全认定表》中内容和信息做到逐项核实,并在住房外墙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认定标识;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民住房及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住房要一并上报县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要立即开展住房安全等级鉴定(认定),对另有安全住房的,在鉴定(认定)报告中备注说明安全住房情况或安置情况,鉴定(认定)报告要在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留档备查。

3.安全隐患住房管控排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经鉴定为C、D级的农民住房立即开展管控,及时做好人员撤离和妥善安置,对危险房屋采取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物理隔挡、停水、断电和清空生活物资等措施。对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房要一并采取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危房”,彻底消除农民住房安全风险,相关资料应在乡镇、县住建部门留档备查。

(二)全面彻底整改

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年度省级有效衔接专项督帮、省级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集中工作力量进行攻坚整改,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实行整改销号,合力推动年度各项重点任务高效、高质量完成,切实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果。

(三)巩提升

1.狠抓政策落实巩固提升。县住建部门、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应加强农民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政策的学习掌握,对动态监测、对象认定、安全鉴定(认定)、申报审批、建设标准、改造方式、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和环节全面掌握熟悉。

2.持续数据信息巩固提升。乡镇高度重视数据信息质量,加强与住建、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作沟通,建立定期数据信息共享制度,尤其是加强住房安全保障、防返贫动态监测、民政低保等对象数据信息的比对核查,达到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横向、纵向数据信息一致,与各部门掌握实际情况准确一致。

3.深化危房改造巩固提升。镇、村要加强动员督促农民群众加快推进年度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项目进度,确保改造项目年底前全部竣工,由县住建部门会同乡镇、村对竣工改造项目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一卡通”拨付农户,持续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果

4.规范档案资料巩固提升。各乡镇要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工作要求,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归集整理农民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档案资料,及时补充完善资料内容,做到档案资料不缺项、可追寻、逻辑清晰、信息闭环、图表完整、印鉴齐全,确保档案资料合理印证工作,充分体现工作成果和工作成效。

(四)工作方式

实行县包乡(镇)、乡(镇)村包户的两包”排查督导责任制,对各村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进行排查督导。县、乡分别组建排查督导组,按相应包联范围不低于30%、40%的比例,围绕农民住房安全认定书是否发放、隐患房屋是否管控、是否鉴定(认定)、是否妥善安置、工作资料是否齐全等方面开展排查和督导。

四、人员分组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本次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经研究,成立排查督导工作组:

第一组:古鄯镇、总堡乡、大庄乡、隆治乡、满坪镇、前河乡、西沟乡、巴州镇、马场垣乡、川口镇、北山乡

 唐莉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组新民乡、松树乡、李二堡镇、峡门镇、核桃庄乡、马营镇、转导乡、官亭镇、中川乡、杏儿乡、甘沟乡

  罗顺业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乡镇、村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态度及时跟进工作,做好上下衔接、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根据工作进展做好提前研判,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压茬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要将做好农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与有效衔接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详细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推进措施、分步有序开展工作,量化任务、倒排工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协调,加强调度和工作指导,对乡镇上报的台账资料进行核对汇总,对照工作任务集中开展问题整治,确保工作实效。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乡镇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若发现谎报瞒报、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将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对问题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工作严重不实的,将在全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四)报送台账资料。各乡镇要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大排查过程中如果另有安全住房一定要把另有安全住房情况排查清楚并在安全认定表中备注说明清楚。各乡镇于每周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8日前报送《住房安全排查认定表》《住房安全排查认定汇总表》《安全隐患住房排查管控情况表》《民和县农户房屋安全认定表》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马赟   联系电话:0972-8520054

 

附件:1.住房安全排查认定表

2.住房安全排查认定汇总表

3.安全隐患住房排查管控情况表             

4.民和县农户房屋安全认定表


附件1

住房安全排查认定表

     村民委员会:(盖章)                       日期:          

序号

村名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农户属性

是否排查

是否安全等级认定

备注

1

 

 

 

 

 

 

 

2

 

 

 

 

 

 

 

3

 

 

 

 

 

 

 

...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县(区)、乡、村委会各一份留档备查。

 

 

 

附件2

住房安全排查认定汇总表

海东市      县(区)、乡(镇):(盖章)                 日期:          

 

序号

地区

村庄数(个)

农户数(户)

排查户数(户)

认定户数(户)

备注

1

市、 县(区)、乡镇

 

 

 

 

 

2

 

 

 

 

 

 

3

 

 

 

 

 

 

...

 

 

 

 

 

 

填表说明:本表逐级汇总上报。

 

 

附件3

安全隐患住房排查管控情况表

       县(区)、乡镇、村民委员会:(盖章)               日期:          

 

序号

地区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农户属性

安全隐患

情况

是否鉴定

是否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结论

是否采取

管控措施

采取管控措施

方式

1

县(区)、乡镇、村委会

 

 

 

 

 

 

 

 

 

2

 

 

 

 

 

 

 

 

 

 

3

 

 

 

 

 

 

 

 

 

 

...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省、市、县(区)、乡镇、村委会各一份留档备查。

 

 


附件4

民和县农户房屋安全认定表

一、基本信息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

 

建筑面积(m2

 

建设年限

 

补助金额(万元)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  □边缘户  □低保户  □建档立卡脱贫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一般户

房屋结

构类型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木结构   □其它

房屋是

否建成

    否 □

房屋是否入住

     否 □

二、结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

1、房屋选址

原址翻建

  异地新建

2、地基基础

   

  

3、房屋承重结构

   

  

4、围护结构

   

  

5、抗震构造措施

   

  

三、房屋综合认定  

认定结论

A 级 □    B 级 □   C 级 □   D 级 □

 

“两委”

负责人(签字)

 

乡(镇)

人民政府

(盖章)

 

填写说明:1、房屋选址是否合理;2、地基础是指地基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或失稳情况;3、房屋承重结构是指基础、梁、柱是否开裂、支座破损、滑移开裂情况,与墙、梁拒搭接处是否脱离或移位。4、围护结构是指受力的围护结构是否有裂缝或闪。

A级为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为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D为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结论:A、B级为安全;C、D级为不安全。

镇:                时间: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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