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民和县未成年人保护涉烟联合执法专项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民和县未成年人保护涉烟联合
执法专项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防止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卷烟及新型电子烟侵害,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以及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真空区域,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涉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烟模式,有效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工作任务
排查整治全县中小学校周边经营门店、娱乐场所向未成年人违法售烟及提供吸烟场所等情况;检查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强化对“奶茶杯”“可乐杯”“上头电子烟”等电子烟产品的监管;向经营户宣讲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经营者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联合开展宣法进校园活动,宣传新型电子烟及未成年人吸烟危害等相关知识,推动校园禁烟工作。广泛收集未成年人涉烟线索,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办法,安排部署未成年人保护联合执法相关工作,形成打击非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违法行为的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涉烟联合执法专项工作,成立民和县未成年人保护涉烟联合执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忠禄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泰乐 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副主任
隆学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 王中肖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李晓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铁远福 县教育局副局长
韩文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吉维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烟草专卖局,王泰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交流,衔接相关事宜。
三、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采取正面典型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成效,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多渠道宣传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县烟草专卖局:监督检查全县中小学校周边违法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情况,检查经营者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向经营者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定期监测分析未成年人涉烟情况以及学校周边烟草制品及电子烟违法销售情况,并及时向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院通报相关情况、移交线索。接到举报或现场检查发现的未成年人涉烟案件,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与县烟草专卖局协调联动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大对无照无证售烟经营以及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吸烟场所行为的查处力度。
县教育局:会同县烟草专卖局做好宣法进校园相关活动,加大校园内部常态化宣传力度,加强校园宣传和学生教育。与成员单位协作推进校园禁烟工作,守护无烟校园。
县公安局:搜集未成年人涉烟违法活动线索,研究分析全县未成年人涉烟违法犯罪形势,严厉打击未成年人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发挥协作机制优势,强化卷烟打假打私力度,有效预防、控制和打击制售假私卷烟违法活动。掌握烟草非法经营涉案人员活动轨迹和交易规律,实现供货、分销、零售等环节的全链条打击。在日常检查时,督促经营业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县检察院: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积极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青少年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筑牢未成年人禁烟防线。对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案件适时介入监督,对怠于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判未成年人涉烟违法犯罪形势,互相通报信息,研究方法对策,部署联合执法。如遇重大、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会议讨论的问题和通过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二)联合执法制度。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未成年人涉烟案件及时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研究案情,会商打击对策,并按照各自职权开展执法行动。
(三)培训宣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各部门间协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形式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并公布举报电话,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四)工作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法》以及各部门相关保密规定,控制情报线索、调查情况等信息知悉范围,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相关工作内容,不得因非工作需要留存、议论、传播工作中获取的相关情报信息,不得使用互联网传输相关数据,不得在宣传报道中提及侦查方法和经过。
(五)经费保障和奖励制度。县烟草专卖局根据《青海省烟草专卖局涉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青烟办发〔2023〕49号)有关规定,为涉烟违法案件办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于在开展市场清理整顿、侦破重大案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加强市场治理、打击未成年人涉烟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意义重大,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遇需要跨地区稽查时,上报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
(二)依法依规,取得实效。在联合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纪律规定,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或重点抽查,全面发挥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融媒体宣传作用,常态化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行动成效和反面典型,全面净化卷烟销售市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制品及其他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人大办、政协办,县检察院。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