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摸清全县撂荒地底数,扎实推进复耕复种工作,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扛稳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撂荒耕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青农种植〔2023〕22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撂荒地是指具备种植条件,但受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连续闲置、超过一年未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为有序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各乡镇要扎实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底数、分析原因,于11月20日前对辖区内未耕地情况完成实地核查,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摸底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具体上报内容为,撂荒耕地摸底情况报告(附件1)、撂荒耕地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
及撂荒耕地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二、工作方式
以2022年自然资源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未耕种耕地”图斑为基础,依托“农事直通”APP,组织相关人员注册乡、村两级账号。网格员要以农业农村部通过“农事直通”APP统一下发的疑似图斑为基础,逐一核实对照,并摸排图斑外的撂荒地,在“农事直通”APP 中进行逐一核查反馈,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
三、工作要求
(一)务必要压实责任。此次撂荒耕地核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按照下发图斑,逐一核查撂荒耕地情况,保质保量完成撂荒地调查摸底;要摸清底数、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推动我县撂荒耕地尽快恢复用于农业生产。同时,在摸排的基础上结合“秋覆膜”工作,同步开展撂荒地整治,分类制定复耕复种计划,做到复耕复种完成一块、销账一块。
(二)务必要加快进度。要尽快组织人员安装、注册、并熟练操作“农事直通”APP,对“农事直通”APP中“未耕种”耕地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并在线反馈,确保做到反馈图斑一个不漏;要切实摸清已整治撂荒地面积、属性和具体位置,以及无法整治的撂荒地具体情况,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务必要强化宣传。要利用公示栏、广播、宣传车、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同时,将乡村治理与撂荒地利用结合起来,探索防止耕地撂荒的有效做法,总结遏制撂荒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李文豪 联系方式:0972-8525573
邮 箱:290331623@163.com
附件:1.乡(镇)撂荒耕地摸底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2.乡(镇)撂荒耕地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3.乡(镇)撂荒耕地整治情况统计表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乡(镇)撂荒耕地摸底情况报告
(参考提纲)
帽段:2022年自然资源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显示,我乡(镇)“未耕种耕地” 万亩、 个图斑。经调查摸底,实际处于耕种状态、未撂荒的 万亩, 个图斑;具备复耕复种条件、通过整治可恢复用于农业生产的 万亩, 个图斑;不具备耕种条件、无法复耕复种的 万亩, 个图斑。我乡(镇)自行排查出具备复耕复种条件、“未耕种耕地”图斑范围以外的撂荒耕地 万亩,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
我乡(镇)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 万亩,根据主要撂荒原因,分为以下几类:
(一)自然原因撂荒 万亩。详细描述具体原因和分布等情况;
(二)社会原因撂荒 万亩。详细描述具体原因和分布等情况;
(三)其他原因撂荒 万亩。详细描述具体原因和分布等情况。
二、已采取的措施和初步成效
截至11月15日,我乡(镇)已复耕复种 万亩撂荒耕地。详细描述已采取措施和取得成效等。
三、复耕复种工作打算
对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在已复耕复种 万亩基础上,计划用 时间,再复耕复种 万亩,具体复耕复种计划如下:
(一)预期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三)时间安排。
四、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情况说明
我乡(镇)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未耕种耕地” 万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实际利用现状已改变 万亩、 个图斑。包括现状为商业服务业用途,现状为采矿、采砂(沙)等工业仓储用途;现状为住宅用途;现状为公用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现状为军事、宗教、殡葬、风景名胜设施等特殊用途;现状为道路、铁路、机场、码头、管道运输等交通运输用途;现状为水面、滩涂、沟渠、沼泽、水工建筑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途;已发林权证的林地、已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的草地、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类列明面积和图斑数。
(二)自然条件约束 万亩、 个图斑。包括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耕作层已灭失、不具备水源条件、因重大工程项目水系已瘫痪、位于水库河道等常水位以下排水期全淹 没、在水库泄洪口范围内、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位于地面沉降塌陷区、边远山区距离村庄道路过远难以通达、成片林地草地或成片水域中的极小面积飞地、土壤污染严划为严格管控类耕地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类列明面积和图斑数
(三)政策法规约束 万亩、 个图斑。包括已完成合法征地手续或已纳入征地范围正在办理手续、已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违法用地未处理完成、土地权属存在纠纷争议、坡度大于25度、15-25度的重要水源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类列明面积和图斑数。
(四)其他方面约束 万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对已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未耕种耕地”,提出以下建议: 。
附件2
乡(镇)撂荒耕地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亩
2022
年“未
耕种
耕地"
面积
|
实
际
处
于
耕
种
状
态
未
撂
荒
面
积
|
具备复耕复种条件
|
无法复耕复种
|
自行
排查
出在
“ 未
耕种
耕 地 ”
图斑
范围
以外
的撂
荒耕
地面
积
|
总
面
积
|
自然地理原因撂荒面积
|
社会经济原 因撂荒面积
|
其
他
撂
荒
原
因
及
面
积
|
总
面
积
|
实际利用现状改变
|
自然条件约束
|
政策法 规约束
|
其
他
原
因
及
面
积
|
水
利
设
施
不
完
善
|
农
机
通
道
差
|
土
壤
贫
瘠
|
严
重
盐
碱
化
或
酸
化
|
地
块
分
散
破
碎
|
经
济
效
益
低
下
|
劳
动
力
缺
乏
|
土
地
流
转
不
畅
|
现
状
为
建
设
用
地
a
|
已
发
放
林
权
证
的
林
地
|
已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正的草地
|
已
备
案
的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
耕
作
层
灭
失
|
水
利
因
素
|
地
理
因
素
c
|
交通因素
d
|
土
壤
污
染
|
权
属
改
变
e
|
政
策
规
定
f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写说明:
1.2022年“未耕种耕地”面积以2022年自然资源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未耕种耕地”数据为准;
2.a包括现状为商业服务业用途,采矿、采砂(沙)等工业仓储用途,住宅用途,公用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军事、宗教、殡葬、风景名胜设施等特殊用途,道路、铁路、机场、码头、管道运输等交通运输用途,水面、滩涂、沟渠、沼泽、水工建筑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途等情形;
3.b包括不具备水源条件、因重大工程项目水系已瘫痪、位于水库河道等常水位以下排水期全淹没、在水库泄洪口范围内等情形;
4.c包括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位于地面沉降塌陷区等情形;
5.d包括边远山区距离村庄道路过远难以通达、成片林地草地或成片水域中的极小面积飞地等情形;
6.c包括已完成合法征地手续或已纳入征地范围正在办理手续、已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违法用地未处理完成、土地权属存在纠纷争议等情形;
7.f包括坡度大于25度、15-25度的重要水源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等情形;
8.逻辑关系上,1=2+3+13,3=4+5+…+11+12,13=14+15+…+24+25。
附件3
乡(镇)撂荒耕地整治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亩
合计
|
已复耕复种
|
已完成复耕但未复种
|
“ 未 耕种 耕 地" 图斑 以外 复耕 复种 面积
|
总面积
|
自然地理原因
撂荒面积
|
社会经济原因
撂荒面积
|
其他撂 荒原因 及面积
|
总面积
|
自然地理原因
撂荒面积
|
社会经济原因
撂荒面积
|
其他撂 荒原因 及面积
|
水利设施不完善
|
农机通道差
|
严重 盐碱 化或 酸化
|
地块分散破碎
|
经济效益低下
|
劳动力缺乏
|
土地流转不畅
|
水利设施不完善
|
农机通道差
|
严重 盐碱 化或 酸化
|
地块分散破碎
|
经济效益低下
|
劳动力缺乏
|
土地流转不畅
|
|
|
|
|
|
|
|
|
|
原因1:
面积
原因2:
面积
原因3:
面积
|
|
|
|
|
|
|
|
|
原因1:
面积
原因2:
面积
原因3:
面积
|
|
注:“已复耕复种”和“已完成复耕但未复种”是以2022年自然资源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未耕种耕地”图斑为基础,依托“农事直通”移动端软 件开展实地核查的结果。同时,结合前期撂荒耕地治理工作成果,列出2022年自然资源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未耕种耕地”图斑之外的整治面积。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