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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撂荒耕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321220150240057/2023-00168 发文字号: 民政办﹝2023﹞13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摸清县撂荒地底数扎实推进复耕复种工作,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扛稳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撂荒耕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青农种植〔2023〕22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撂荒地是指具备种植条件,但受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连续闲置、超过一年未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为有序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各乡镇要扎实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底数、分析原因,于11月20日前对辖区内未耕地情况完成实地核查,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摸底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具体上报内容为,撂荒耕地摸底情况报告(附件1)、撂荒耕地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


及撂荒耕地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二、工作方式

2022年自然资源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未耕种耕地”图斑为基础,依托“农事直通”APP,组织相关人员注册乡、村两级账号。网格员以农业农村部通过“农事直通”APP统一下发的疑似图斑为基础,逐一核实对照,并摸排图斑外的撂荒地,在“农事直通”APP 中进行逐一核查反馈,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

工作要求

(一)务必要压实责任此次撂荒耕地核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按照下发图斑,逐一核查撂荒耕地情况,保质保量完成撂荒地调查摸底;要摸清底数、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推动我县撂荒耕地尽快恢复用于农业生产。同时,在摸排的基础上结合“秋覆膜”工作,同步开展撂荒地整治,分类制定复耕复种计划,做到复耕复种完成一块、销账一块。

(二)务必要加快进度。要尽快组织人员安装、注册、并熟练操作“农事直通”APP,对“农事直通”APP中“未耕种”耕地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并在线反馈,确保做到反馈图斑一个不漏;要切实摸清已整治撂荒地面积、属性和具体位置,以及无法整治的撂荒地具体情况,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务必要强化宣传。利用公示栏、广播、宣传车、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同时,将乡村治理与撂荒地利用结合起来,探索防止耕地撂荒的有效做法,总结遏制撂荒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李文豪    联系方式:0972-8525573

 箱:290331623@163.com

 

附件:1.乡(镇)撂荒耕地摸底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2.乡(镇)撂荒耕地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3.乡(镇)撂荒耕地整治情况统计表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

 

 

 

 

 

 

 

 

附件1

撂荒耕地摸底情况报告

参考提纲

 

帽段:2022年自然资源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显示,我乡(镇)“未耕种耕地”  万亩、  个图斑。经调查摸底,实际处于耕种状态、未撂荒的  万亩,  个图斑;具备复耕复种条件、通过整治可恢复用于农业生产的  万亩,  个图斑;不具备耕种条件、无法复耕复种的  万亩,  个图斑。我乡(镇)自行排查出具备复耕复种条件、“未耕种耕地”图斑范围以外的撂荒耕地  万亩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

乡(镇)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  万亩,根据主要撂荒原因,分为以下几类:

(一)自然原因撂荒   万亩。详细描述具体原因和分布等情况

(二)社会原因撂荒   万亩。详细描述具体原因和分布等情况

(三)其他原因撂荒   万亩。详细描述具体原因和分布等情况。

二、已采取的措施和初步成效

截至11月15日,我乡(镇)已复耕复种  万亩撂荒耕地。详细描述已采取措施和取得成效等。

三、复耕复种工作打算

对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在已复耕复种  万亩基础上,计划用  时间,再复耕复种  万亩具体复耕复种计划如下:

(一)预期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三)时间安排。

四、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情况说明

乡(镇)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未耕种耕地”  万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实际利用现状已改变  万亩、  个图斑。包括现状为商业服务业用途,现状为采矿、采砂等工业仓储用途现状为住宅用途现状为公用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现状为军事、宗教、殡葬、风景名胜设施等特殊用途现状为道路、铁路、机场、码头、管道运输等交通运输用途现状为水面、滩涂、沟渠、沼泽、水工建筑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途已发林权证的林地、已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的草地、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类列明面积和图斑数。

(二)自然条件约束  万亩、  个图斑。包括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耕作层已灭失、不具备水源条件、因重大工程项目水系已瘫痪、位于水库河道等常水位以下排水期全淹 没、在水库泄洪口范围内、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位于地面沉降塌陷区、边远山区距离村庄道路过远难以通达、成片林地草地或成片水域中的极小面积飞地、土壤污染严划为严格管控类耕地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类列明面积和图斑数

(三)政策法规约束  万亩、  个图斑。包括已完成合法征地手续或已纳入征地范围正在办理手续、已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违法用地未处理完成、土地权属存在纠纷争议、坡度大于25度、15-25度的重要水源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类列明面积和图斑数。

(四)其他方面约束  万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对已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未耕种耕地”,提出以下建议:  


附件2

乡(镇)撂荒耕地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亩

2022

“未

耕种

耕地"

面积

具备复耕复种条件

无法复耕复种

自行

排查

出在

 

耕种

  

图斑

范围

以外

的撂

荒耕

地面

自然地理原因撂荒面积

社会经济原 因撂荒面积

实际利用现状改变

自然条件约束

政策法 规约束

a

已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正的草地

c

交通因素

d

e

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填写说明:

1.2022年“未耕种耕地”面积以2022年自然资源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未耕种耕地”数据为准;

2.a包括现状为商业服务业用途,采矿、采砂等工业仓储用途,住宅用途,公用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军事、宗教、殡葬、风景名胜设施等特殊用途,道路、铁路、机场、码头、管道运输等交通运输用途,水面、滩涂、沟渠、沼泽、水工建筑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途等情形;

3.b包括不具备水源条件、因重大工程项目水系已瘫痪、位于水库河道等常水位以下排水期全淹没、在水库泄洪口范围内等情形;

4.c包括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位于地面沉降塌陷区等情形;

5.d包括边远山区距离村庄道路过远难以通达、成片林地草地或成片水域中的极小面积飞地等情形;

6.c包括已完成合法征地手续或已纳入征地范围正在办理手续、已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违法用地未处理完成、土地权属存在纠纷争议等情形;

7.f包括坡度大于25度、15-25度的重要水源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等情形;

8.逻辑关系上,1=2+3+13,3=4+5+…+11+12,13=14+15+…+24+25。


附件3            

    乡(镇)撂荒耕地整治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亩

合计

已复耕复种

已完成复耕但未复种

  耕种  " 图斑 以外 复耕 复种 面积

总面积

自然地理原

撂荒面积

社会经济原因

撂荒面积

 

其他撂 荒原因 及面积

总面

自然地理原

撂荒面积

社会经济原因

撂荒面积

 

其他撂 荒原因 及面积

水利设施不完善

农机通道差

 

严重 盐碱 化或 酸化

地块分散破碎

经济效益低下

劳动力缺乏

土地流转不畅

水利设施不完善

农机通道差

 

严重 盐碱 化或 酸化

地块分散破碎

经济效益低下

劳动力缺乏

土地流转不畅

 

 

 

 

 

 

 

 

 

原因1:

面积

原因2

面积

原因3

面积

 

 

 

 

 

 

 

 

原因1:

面积

原因2

面积

原因3

面积

 

注:“已复耕复种”和“已完成复耕但未复种”是以2022年自然资源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未耕种耕地”图斑为基础,依托“农事直通”移动端软 件开展实地核查的结果。同时,结合前期撂荒耕地治理工作成果,列出2022年自然资源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未耕种耕地”图斑之外的整治面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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