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消防救援人员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不断完善消防职业荣誉体系建设,营造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社会氛围,参照《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优待工作的通知》(青应急〔2020〕6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县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悬挂光荣牌适用对象为民和县户籍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工作满2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3年的消防文员(以下统称消防救援人员)和改革转制以来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
个光荣牌。
二、悬挂光荣牌工作要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光荣牌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规范制作,光荣牌称号统一为“消防员之家”,落款为民和县人民政府。
三、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全县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申报审核和悬挂工作。
四、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五、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出现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况,可申请更换光荣牌。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人员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六、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11月9日消防宣传日或春节前进行。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委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七、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被辞退处理、受开除处分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健全悬挂光荣牌工作建档立卡制度,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加强信息数据管理。
九、各乡镇应结合悬挂光荣牌工作和本地实际,视情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切实传递好党和政府对消防救援队伍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光荣牌设计和技术标准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印发
附件
光荣牌设计和技术标准
光荣牌(式样图附后)材质为钛金牌,底色为金黄色、沙底腐蚀;规格为280毫米x135毫米,厚度1毫米;“消防员之家”字样为红色套亮金边,方正魏碑简体132号字,五个字规格为205毫米x43毫米,距上边36.7毫米,左右居中;“民和县人民政府”字样为方正宋体黑色32号简体字,规格为82毫米x11毫米,距下边29毫米,距右边32毫米;背景配消防徽图案浅金色,规格106毫米x112毫米,距离底部边缘12.6毫米;红色花边为5:3,总宽3毫米,距边缘5毫米。